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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死亡申报书要去哪里申报?另外,申报时携带的东西是什么?

最后更新日期2021年11月25日

申报、证明(户籍、住民票等)
A

请携带的物品和申报处等如下所示。

详情请咨询区政府户籍课户籍负责部门。

您需要携带的物品

・死亡申报书1份(申报用纸是全国通用的。)
・死亡诊断书或尸体检验书1封(由医生制作的。死亡申报书的右半部分是死亡诊断书等地,请向那边证明。)
・进行火葬的话,请一并提交火埋葬许可申请书。(火葬结束后,死亡申报书已经申报完毕。)

申报期间

・自得知死亡事实之日起7天以内
・在国外死亡的情况下,3个月以内

申报处

死亡场所及申报人(亲属或同居者)所在地或死亡者的籍贯所在区(任意一方可以)的“区政府户籍课户籍负责部门”。
(行政服务角及市政府不能办理。)

关于本页的咨询

市民局窗口服务课

电话:045-671-2176

电话:045-671-2176

传真:045-664-5295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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