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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关于离婚登记书,怎么填写?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9月18日

申报、证明(户籍、住民票等)
A

离婚登记书主要填写栏的写法如下。
提交处及自备文件等,请参照其他项目。
详情请咨询区政府户籍课户籍负责部门。

关于申报人

  • 请丈夫和妻子用旧姓签名。
  • 男性女性都可以由18岁以上的人申报。

但是,到2022年4月1日为止,16岁以上未满18岁的女性在达到18岁之前也可以提交申请。这种情况下,需要父母的同意。
(请在报告书的其他栏上签字同意结婚的意思和父母各自。如果不能签名,请向“区政府户籍课户籍负责部门”确认。)

关于证人

  • 请申报人以外的两个成年人签名。
  • 对于在国外成立的婚姻进行申报时,不需要。

结婚后的夫妇姓氏

  • 关于新的籍贯栏·结婚后的姓氏,请选择丈夫或妻子的姓氏。

(选择的姓氏是结婚后新户籍的第一人。)

  • 不能选择双方的姓氏(夫妻别姓)。
  • 选择的人已经成为户籍的第一人的时候,请不要填写新籍贯的栏。
  • 新的籍贯在日本国内的话,无论在哪个地方都可以作为原籍地。(夫妻不能以不同的地方为原籍地。)
  • 和外籍人士结婚,如果自称是外籍人士的姓氏,需要另外提交变更姓氏的申请。(仅离婚登记书不能变更姓氏。)

父母的姓名、和父母的关系栏

请填写实际父母的姓名以及与实际父母的关系。(请在其他栏中填写养父母的姓名及与养父母的关系。)

籍贯栏

请填写结婚前的籍贯及户主的姓名。

地址栏

  • 请填写现在正在进行居民登记的地址。
  • 与离婚登记书同时变更地址等的人向新的地址地区申报时,请在报告书上填写新的地址,同时提交有关地址变更的申报。

(仅离婚登记书不能变更地址。关于地址变更的申报,只在区政府开门时间办理。详情请向“区政府户籍课登录负责部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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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页的咨询

市民局窗口服务部窗口服务课

电话:045-671-2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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