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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离婚登记书要去哪里申报?另外,申报时携带的东西是什么?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9月18日

申报、证明(户籍、住民票等)
A

请携带的物品和申报处如下。
详情请咨询区政府户籍课户籍负责部门。

您需要携带的物品

  • 离婚登记书1份(申报用纸是全国通用的。)

在区政府户籍课户籍负责部门或行政服务角的窗口给您离婚登记书的纸和写法的说明书。(市政府没有交给您。)
另外,也可以从横滨市web网站的电子申请、申报服务页面下载。

  • 因为要进行到服务窗口来的人的本人确认,所以需要出示附有照片的本人确认文件(驾照、护照、MyNumber卡等)。另外,本人确认文件没有国民健康保险证等照片的情况下,也有可能需要出示其他本人确认文件或提问。

(持记载的报告书的人,申报人以外的使者也可以。)

申报处

  • 申报人(丈夫、妻子)所在地或有籍贯的区(任意一方可以)的“区政府户籍课户籍负责部门”。

(行政服务角及市政府不能办理。)

  • 即使没有地址和籍贯,只要是举行婚礼等区政府也可以申请。(详情请向携带报告书的“区政府户籍课户籍负责部门”确认。)
  • 在区政府开门时间以外申报的情况下,在区政府的夜间、休息日接待处保管文件,在第二天开门时间段确认记载内容后正式进行受理处理。如果不能正式受理的话,会联系您,请务必在报告书上填写工作日白天可以联系的电话号码。

关于户籍等结婚日的记载

  • 登记的日期被记载为结婚日。(关于在外国成立的婚姻,成立之日被记载为结婚日)
  • 因为指定了记载的结婚日,不能提前受理,所以想指定记载的结婚日的人请务必在希望的日子带上报告书。
  • 在区政府开放时间以外收到的情况下,在夜间和休息日接待处保管的日子是结婚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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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页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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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45-671-2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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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45-664-5295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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