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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歧视事例34)精神障碍工作单位等

最后更新日期2021年2月8日

  • 寄来的事例都不属于“残疾人歧视”。另外,没有确认记载内容是否属实。
  • 个人、设施等名称等相关信息,除公开内容外。
  • 关于长文的事例、状况等的详细说明,将刊登其要旨。

事例的内容

在残疾人雇佣促进法中,实际雇佣率的对象原则上是每周30小时以上的常用雇佣制度。作为特例,精神障碍者的短时间雇佣(每周20小时以上不满30小时)的情况下,一个人的雇佣被计算为0.5人。没有考虑长时间劳动困难的残疾人特性。

关于事例,希望这样做的事,觉得这样做比较好的事

一周10小时左右也算的话,精神障碍者容易被雇佣。

对象的故障类别

精神障碍

场面

工作单位等

关于本页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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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45-671-3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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