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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年中途卖住宅时的固定资产税是…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12月19日

Q
我今年2月卖掉了土地和房屋,收到了固定资产税的纳税通知书。为什么呢?
A

固定资产税是对当年1月1日现在登记在登记簿上作为所有者登记的人征税的。因此,即使在一年中卖掉土地和房屋,当年的税金也要全额征税。在这种情况下,关于税金的负担方法,卖主和买主之间大多根据契约书等来决定。
另外,一年中拆毁房屋的情况下,同样当年的税金也要全额征税。

※未登记房屋的所有者变更需要申请。详情请咨询资产所在区的区政府税务课的房屋负责人。

关于本页的咨询

财政局主税部固定资产税课土地负责部门

电话:045-671-2258

电话:045-671-2258

传真:045-641-2775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财政局主税部固定资产税课房屋担当

电话:045-671-2260

电话:045-671-2260

传真:045-641-2775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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