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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拆毁住宅作为停车场时的固定资产税是…

最后更新日期2022年5月24日

Q
去年8月拆除了我所有的土地(162m2)上建的旧独门独院住宅,去年12月作为停车场,今年的固定资产税比去年高了,这是为什么呢。
A

对于你的土地,到去年为止作为住宅用地,适用课税标准的特例(减轻措施),但是今年1月1日(赋课日期)现在,因为拆毁了住宅,作为停车场被利用,所以今年不能接受住宅用地的特例。
与去年相比,固定资产税之所以提高,是因为比起因拆毁住宅而导致的税额减少,你的土地不能接受住宅用地的特例而导致的税额增加更大。
如上所述,土地的利用变更、房屋拆毁的人,或者房屋的新建、扩建等的人,从下一年度开始固定资产税、城市计划税将发生变化。固定资产税、城市计划税的纳税通知书上附有征税清单,请确认内容。
另外,如果将该停车场作为事业用使用的话,柏油路铺装等构筑物也会作为折旧资产征收固定资产税,所以每年都需要申报。
除了申报折旧资产外,如果对土地、房屋的使用情况等有变更或课税清单有不明白的地方,关于土地、房屋,请到该固定资产所在区的区政府税务课的固定资产税负责人,关于折旧资产,请到横滨市折旧资产中心(电话:045-671-4384)请联系。

关于本页的咨询

财政局主税部税务课

电话:045-671-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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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45-641-2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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