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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根据先进设备等引进计划取得的新设备的固定资产税(折旧资产)的课税标准的特例
从这里开始是正文
关于根据先进设备等引进计划取得的新设备的固定资产税(折旧资产)的课税标准的特例
(需要对先进设备等引进计划进行认定*1)
根据生产性提高特别措施法,通过申请并获得“先进设备等引进计划(以下称引进计划)”并获得认定,可以享受地方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税(折旧资产)课税标准的特例。*1关于“引进计划”的申请方法,请看下面的网站。 关于基于提高生产率特别措施法的“先进设备等引进计划”的认定受理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2月26日
关于2020年度税制改革中关于事业用房屋及构筑物的课税标准的特例,请确认以下页面。
1固定资产税(折旧资产)课税标准的特例概要
从2018年到32年之间制定引进计划,在本市认定的中小企业中,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根据认定后的引进计划取得的新设备相关的固定资产税(折旧资产)为3年零。
另外,获得引进计划认定的资产并不是全部成为课税标准的特例对象。为了接受课税标准的特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对象者
a已获得先进设备等引进计划的认定。
i应符合中小企业等*2(租税特别措施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或中小企业者)。
*2中小企业等是指
(ア)有公司及资本或出资的法人
赋课日期(1月1日)现在,资本金或出资总额在1亿日元以下
(イ)没有资本或者出资的法人或者个人的情况
赋课日期(1月1日)现在,员工数在1000人以下
(u)不属于大企业
“认定大企业”是指以下任意一个法人。
A同一大规模法人(资本金超过1亿日元的法人等)拥有已发行股份或出资总数或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的法人
B2以上的大规模法人(资本金超过1亿日元的法人等)拥有已发行股份或出资总数或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法人
(2)对象设备
A原价在160万日元以上,开始销售的时间在10年以内的机械、装置
i原价在30万日元以上,开始销售的时间在5年内的测量工具及检查工具
u原价在30万日元以上,开始销售时期在6年以内的器具、备品
价格在60万日元以上,开始销售的时间在14年以内的建筑物附属设备
※“引进计划”的中小企业、对象设备与条件不一致。
关于“引进计划”的详细内容,这里
2需要附加折旧资产申报书的
(1)中小企业申报时
a折旧资产征税标准特例该资产申报书兼明细表(外部网站)(横滨市样式)
i尖端设备等引进计划相关的认定申请书的复印件(包括尖端设备等引进计划)(样式第三)
u尖端设备等引进计划相关的认定书的复印件(由横滨市经济局发行)
e工业会等的规格等证明书的副本
o尖端设备等相关誓约书(样式第四)
*认定后取得工业会等的规格等证明书时需要
卡前端设备等相关的固定资产税课税标准的特例检查表(Excel:15KB)
(2)租赁公司申报时
租赁公司申报的情况下,除了2(1)的格式之外还需要提交以下2点。
阿里斯合同报价单
伊利斯事业协会确认的固定资产税减轻额计算表
3预定取得的资产的使用年限不明的情况
(1)确认“折旧资产的种类”及“设备的种类或细目”。
取得a工业会证明书时,确认该设备的概要栏中记载的“折旧资产的种类”以及“设备的种类或细目”。
i工业会证明书还没有取得的情况下,向各设备制造商询问该项目。
(2)确认“关于折旧资产的使用年限等的省令”另表中规定的使用年限。
“~折旧资产的页面~”中记载的“3耐用年数是?”确认符合(1)的资产的耐用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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