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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2015年1月市税收入调

最后更新日期2019年2月15日

市税收入额调
税目调定金额(A)收入(B)定价-收入

本年度
收纳率
(B/A)

上一年度
收纳率

市民税个人部分296,677,319228,239,08568,438,23576.9%76.9%
市民税法人分60,461,80859,783,457678,35198.9%98.7%
固定资产税267,208,383219,007,77548,200,60882.0%82.0%
轻型汽车税2,078,5221,969,457109,06594.8%94.0%
市烟税20,186,04218,036,8782,149,16489.4%100.0%
城市计划税56,473,33246,224,02310,249,30981.9%81.7%
其他15,703,01315,606,11196,90299.4%99.4%
合计718,788,419588,866,786129,921,63381.9%82.1%

(单位:千日元,未满千日元四舍五入)
※规定额是作为纳税义务人应收入的税额决定的金额的合计,根据申报等每月变动。(与预算金额不同。)
※收入额不是缴纳日,而是在本市收入之日(公款日)统计的。
※因为各项目中未满单位四舍五入,所以有时与合计栏及扣除栏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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