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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2015年3月市税收入调

最后更新日期2019年2月15日

市税收入额调
税目调定金额(A)收入(B)定价-收入

本年度
收纳率
(B/A)

上一年度
收纳率

市民税个人部分296,901,443273,464,92323,436,51992.1%91.8%
市民税法人分64,981,24064,058,017923,22398.6%98.0%
固定资产税267,232,172262,345,8094,886,36298.2%98.1%
轻型汽车税2,079,4781,981,62297,85595.3%94.6%
市烟税23,760,49623,760,056440100.0%100.0%
城市计划税56,470,64055,294,0991,176,54297.9%97.8%
其他17,810,49417,614,538195,95698.9%98.6%
合计729,235,963698,519,06530,716,89895.8%95.5%

(单位:千日元,未满千日元四舍五入)
※规定额是作为纳税义务人应收入的税额决定的金额的合计,根据申报等每月变动。(与预算金额不同。)
※收入额不是缴纳日,而是在本市收入之日(公款日)统计的。
※因为各项目中未满单位四舍五入,所以有时与合计栏及扣除栏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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