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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2023年12月市税收入调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4月4日

市税收入额调
税目调定金额(A)收入(B)

本年度
收纳率
(B/A)

上一年度
收纳率

市民税个人部分433,464,872306,638,71370.7%71.0%
市民税法人分45,152,62944,964,87899.6%99.9%
固定资产税293,262,284208,579,49571.1%71.5%
轻型汽车税3,515,2723,431,28297.6%97.5%
市烟税17,662,94615,794,34889.4%89.0%
城市计划税63,039,02944,948,89071.3%71.8%
其他16,488,54216,324,83399.0%99.3%
合计872,585,573640,682,44073.4%73.8%

(单位:千日元,未满千日元四舍五入)
※规定额是作为纳税义务人应收入的税额决定的金额的合计,根据申报等每月变动。(与预算金额不同。)
※收入额不是缴纳日,而是在本市收入之日(公款日)统计的。
※因为各项目中未满单位四舍五入,所以有时与合计栏及扣除栏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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