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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2024年4月市税收入调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7月1日

市税收入额调
税目调定金额(A)收入(B)

本年度
收纳率
(B/A)

上一年度
收纳率

市民税个人部分435,962,603431,124,23498.9%98.9%
市民税法人分52,340,11452,148,75699.6%99.5%
固定资产税294,103,162292,689,29599.5%99.5%
轻型汽车税3,588,5563,521,10598.1%98.0%
市烟税23,243,22323,243,223100.0%100.0%
城市计划税63,207,50062,862,66399.5%99.5%
其他19,290,59119,288,662100.0%100.0%
合计891,735,748884,877,93799.2%99.2%

(单位:千日元,未满千日元四舍五入)
※规定额是作为纳税义务人应收入的税额决定的金额的合计,根据申报等每月变动。(与预算金额不同。)
※收入额不是缴纳日,而是在本市收入之日(公款日)统计的。
※因为各项目中未满单位四舍五入,所以有时与合计栏及扣除栏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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