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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22:日向山地区
城市规划决定:1994年8月30日/城市规划变更:1996年5月10日
最后更新日期2022年12月9日
计划图
名称 | 日向山地区地区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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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横滨市泉区和泉町及上饭田町及濑谷区南濑谷二丁目及宫泽町地内 | |
面积 | 约31.5ha | |
区 域 的 整 备 ・ 开 发 及 美 保 全 的 方 针 |
地区计划的目标 | 本地区位于横滨市的西部,是以昭和50年代由土地区划整理事业开发的户建住宅为中心的住宅区,保持着良好的居住环境。 但是,经过近20年的时间,即将迎来重建时期,在重建和扩建时的适当引导下,在维持现在良好的居住环境的同时,另一方面,也可以应对家庭家庭舒适居住水平的住宅、二户住宅、老年人住宅等有必要引导住宅地。 本地区计划的目标是维持和保全以户建住宅为主体的低层住宅地良好的居住环境,并形成绿色丰富的街道。 |
土地利用的方针 | 将地区划分为低层住宅地区(A地区、B地区)和沿着城市规划道路的沿线地区(C地区),在考虑到与周边环境的协调的同时,为了维持和保护住宅市区的良好环境,引导以下土地利用。 A地区 谋求以户建住宅为主体的低层住宅等的布局。 B地区 谋求充分考虑户建住宅及周边环境的生活便利设施等的布局。 C地区 市计划道路环状4号线及鸭居上饭田线沿线,店铺等沿途服务设施 和共同住宅等的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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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等的整备方针 | 为了维持和保护以低层住宅为主体的住宅地的良好环境,规定了建筑物的用途限制、建筑物的地基面积的最低限度、墙面位置的限制、建筑物高度的最高限度、建筑物等形态或设计的限制以及围墙或栅栏的构造的限制。 另外,关于停车场,要确保与住户数量相符的台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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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方针 | 为了形成湿润的街道,在用地内积极进行绿化。 |
c-022地区建设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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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筑 物 等 二 关 す る 事 项 |
地区划分 | 名称 | A地区 | B地区 |
面积 | 约18.6ha |
约4.0h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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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用途的限制 | 下列各号所示建筑物以外的建筑物不得建造。 1住宅 2住宅兼有补习班、花道教室、围棋教室等用途的东西 3共同住宅 4学校,图书馆及其他类似的东西 5诊疗所 6巡查派出所,公用电话所及其他类似公益上必要的建筑物 7属于前各号建筑物的 |
下列各号所示建筑物以外的建筑物不得建造。 1住宅 2建筑基准法施行令第130条之3规定的兼用住宅 3共同住宅 4学校,图书馆及其他类似的东西 5诊疗所 6事务所 7家店铺 8巡查派出所、公用电话所及其他类似公益上必要的建筑物 9前各号建筑物的附属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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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占地面积的最低限度 | 建筑物的占地面积在165m2以上且住户数乘以65m2的面积以上。 | 建筑物的占地面积在165m2以上。 | ||
但是,在规定建筑物的占地面积的最低限度时,对于现在作为建筑物用地使用的土地,如果不符合或者根据现有的所有权及其他权利作为建筑物用地使用的话,就不适合的土地,全部作为一个用地使用的情况下,不在此限。 | ||||
墙面位置的限制 | 建筑物的外壁或从代替其的柱子面到前面道路的边界线及邻地边界线的距离为1m以上。 | 建筑物的外壁或从代替其的柱子面到前面道路的边界线及邻地边界线的距离在0.6m以上。 | ||
但是,在不到该距离限度的距离内的建筑物或建筑物的部分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下,不在此限。 1外墙或柱子的中心线长度合计在3m以下的 2仓库及其他类似用途(汽车车库除外。) 屋檐高度在2.3m以下,且地板面积合计在5m2以内的 3用于汽车车库的用途,屋檐高度在2.3m以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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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高度的最高限度 | 一个建筑物的高度不得超过九米。 2栋高度在7m以下的建筑物的各部分的高度,必须在从该各部分到前面道路的中心线或者到邻地边界线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离乘以0.6得到的高度加上5m的高度以下。 3家高度超过7m的建筑物各部分的高度,必须在从该各部分到前面道路的中心线或者到邻地边界线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离乘以0.5得到的高度加上4m的高度以下。 4前各号的规定不适用于学校及其他类似用途的建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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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等的形态或外观设计的限制 | 建筑物的屋顶和外墙不使用刺激性的色彩或装饰。 | |||
篱笆或栅栏的构造限制 | 有绿篱,栅栏等类似的开放性。 |
≪关于地区计划区域内行为的申报≫
・ 因为C地区没有制定地区整备计划,所以不需要申报。
日向山地区地区计划区域除了地区计划以外,还在当地制定了指导方针,请咨询都市整备局地区城市建设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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