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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日期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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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33:金泽东朝比奈地区

城市规划决定:1996年11月26日


计划图(地区划分)

・计划书
名称 金泽东朝比奈地区计划
位置 横滨市金泽区朝比奈町,大道二丁目,东朝比奈一丁目,
东朝比奈二丁目及东朝比奈三丁目地内
面积 约80.0ha

















地区计划的目标 本地区位于金泽区南部,京浜急行电铁逗子线六浦站以西约0.5km到1.5km的范围内,是以昭和40年代开发的户建住宅为中心的住宅区,现在保持着良好的居住环境。
本地区计划的目标是,在开发后经过20年以上,即将迎来重建和扩建时期的本地区,在应对居住者生活变化的同时,适当引导建筑活动,维持和保全现在良好的居住环境,形成绿色丰富的街道。
土地利用的方针 将地区划分为低层住宅地区(A地区)和沿着城市规划道路的沿线地区(B地区),在考虑到与周边环境的协调的同时,为了维持和保护住宅市区的良好环境,极力排除资材放置场、大型车辆停车场等土地利用,引导以下土地利用做。
A地区
谋求以户建住宅为主体的低层住宅等的布局。
B地区
在城市规划道路国道16号旁路线沿线,作为住宅和地区中心,谋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共同住宅、店铺等的布局。
建筑物等的整备
的方针
在A地区,为了维持和保全以低层住宅为主体的住宅地的良好环境,在限制除现有以外的共同住宅的布局的同时,建筑物的用途的限制,建筑物的地基面积的最低限度,墙面的位置的限制,建筑物的高度的最高限度,建筑物等的形态或设计的限制以及围墙或栅栏的构造的限制。
另外,关于地区内的停车场,共同住宅等要确保与住户数量相符的台数,店铺等要确保与规模相符的台数。
绿化方针 为了形成湿润的街道,在用地内积极进行绿化。














地区划分 名称 A地区
面积 约61.3ha
建筑物的用途
限制
下列各号所示建筑物以外的建筑物不得建造。
1住宅
2建筑基准法施行令第130条之3规定的兼用住宅
3共同住宅
4学校,图书馆及其他类似的东西
5神社
6诊疗所
7巡查派出所,公用电话所及其他类似公益上必要的建筑物
8前各号建筑物的附属物
建筑物的地基面
积的最低限度
建筑物的占地面积在165m2以上且住户数乘以65m2的面积以上。
但是,在规定了建筑物的占地面积的最低限度时,对于不适合现在作为建筑物用地使用的土地,或者根据现有的所有权及其他权利作为建筑物用地使用时,不适合的土地,将其全部作为―的用地使用时,不在此限。
墙面位置的限制 建筑物的外壁或从代替其的柱子面到前面道路的边界线及邻地边界线的距离为1m以上。
但是,在不到该距离限度的距离内的建筑物或建筑物的部分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下,不在此限。
1外墙或柱子的中心线长度合计在3m以下的
2仓库及其他类似用途(汽车车库除外。),屋檐高度在2.3m以下,且地板面积合计在5m2以内的
3用于汽车车库的用途,屋檐高度在2.3m以下的
建筑物的高度
最高限度
1建筑物的高度不得超过10米。
2栋高度在7m以下的建筑物的各部分的高度,必须在从该各部分到前面道路的中心线或者到邻地边界线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离乘以0.6得到的高度加上5m的高度以下。
3家高度超过7m的建筑物各部分的高度,必须在从该各部分到前面道路的中心线或者到邻地边界线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离乘以0.5得到的高度加上4m的高度以下。
建筑物等的形态
或者外观设计的限制
建筑物的屋顶和外墙不使用刺激性的色彩或装饰。
篱笆或栅栏的构造
的限制
有绿篱,栅栏等类似的开放性。但是,门柱及其他类似物除外。

≪关于地区计划区域内行为的申报≫
因为B地区没有制定地区整备计划,所以不需要申报。
金泽东朝比奈地区计划区域也同时设定了当地居民的城市建设自主规则。
详情请咨询都市整备局地区城市建设课。

关于本页的咨询

都市整备局地区城市建设部地域城市建设课

电话:045-671-2667

电话:045-671-2667

传真:045-663-8641

电子邮件地址tb-chiikimachika@city.yokohama.lg.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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