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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92:金泽幸浦二丁目营销中心地区

城市规划决定:2012年7月13日

最后更新日期2022年11月18日

・计划书

名称

金泽幸浦二丁目商业中心地区规划

位置

金泽幸浦二丁目地内

面积

约16.8ha














地区计划的目标

本地区是以金泽海岸线幸浦站及高速湾岸线幸浦出入口附近的流通业及生产业为中心的产业住宅区。
本住宅区在分开出售之初就有吸引批发业、运输业、流通加工业等的经过,现在也形成了以流通业及生产业等为主体的住宅区。因此,我们的目标是促进利用交通便利的地理优势的企业密集,维持和提高适合本地区的良好操作环境。

土地利用的方针

谋求以流通业及生产业为主体的企业设施的布局。另外,为了形成绿意盎然、宽松的环境,致力于地区内的绿化。

地区设施的整备方针

为了提高地区内行人的安全性和舒适性,在面向市道长浜14号线和市道长浜16号线的地基上设置了步行者用通道和绿地带。另外,为了形成绿意盎然、宽松的环境,设置了绿地。

建筑物等的整备方针 为了维持和提高流通业及生产业的操作环境,规定了建筑物的用途限制、墙面位置的限制以及围墙或栅栏的构造的限制。
・计划书(续)
c-092地区建设计划
地区设施的配置及规模 步行者通道及绿地带 宽度3.0m(但是,步行者通道部分的宽度在1.5m以上。)
延长约2,150米
绿地地带设置在道路一侧。
1号绿地 面积约6,400平方米
2号绿地 面积约3,500平方米









建筑物等用途的限制 下列各号所示的建筑物不得建造。但是,在实施本项规定时现存的建筑物中,在经营第1号所示事业的工厂用地上,建造经营同一事业的工厂的情况除外。
  1. 建筑基准法(1950年法律第201号)另表第2(ぬ)项※从第1号(13)、(14)、(16)到(22),经营(24)、(29)以及(30)所示事业的工厂
  2. 关于废弃物的处理及清扫的法律(1970年法律第137号)第2条第1项规定的废弃物(以下称为“废弃物”。)的收集、搬运、处理等的处理(最后处理场以外的东西,仅该建筑物或与之同一用地的其他建筑物排出的废弃物由其排出者自己用于这些处理的除外。)
  3. 畜舍、堆肥舍、水产增殖场或水产养殖场
  4. 宠物火葬场(狗、猫及其他人饲养的动物(家畜除外。)的尸体火葬设备的设施。)其他类似的东西
  5. 用于店铺、餐饮店及其他类似用途的物品中,用于该用途的部分的地板面积合计在1500 m2以上的
  6. 保龄球场、滑冰场、游泳场等类似的建筑基准法施行令(1950年政令第338号)第130条之6之2规定的
  7. 集会场
  8. 麻将屋、弹珠店、射击场、胜马投票券发售所、场外汽车券卖场或场外胜舟投票券发售所
  9. 公众浴场
墙面位置的限制
  1. 建筑物的外壁或代替其的柱子的面,不得超过计划图所示壁面位置的限制。
  2. 建筑物的外墙或代替其的柱子面,不得超过计划图所示壁面位置的限制i建造。但是,由于壁面位置的限制i,在不到距离限度的距离内的建筑物或建筑物的部分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下,不受此限制。 (1) 外墙或柱子的中心线长度合计在3m以下的(2)仓库及其他类似用途(汽车车库除外。),屋檐高度在2.3m以下,且地板面积合计在5m2以内(3)用于汽车车库的用途,屋檐高度在2.3m以下的
篱笆或栅栏的构造限制 篱笆或栅栏的构造有绿篱、栅栏等类似的开放性。但是,门柱及其他类似的除外。

根据建筑基准法的修改(2018年4月1日实施),《建筑物等用途的限制》中记载的建筑基准法另表第2(ぬ)项被修改为建筑基准法另表第2(る)项。
在金泽幸浦二丁目商业中心地区计划区域,横滨市制定了作为地域建设规则认定的“幸浦MDC地区城市建设协议”以及“金泽产业住宅区土地使用协议”。关于地区建设规则的手续,请确认在地区建设规则区域内进行建筑行为等时的手续

关于本页的咨询

都市整备局地区城市建设部地域城市建设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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