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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日期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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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46:绿三保地区

城市规划决定:2001年12月25日

・计划书
名称 绿三保地区规划
位置 横滨市绿区三保町
面积 约10.1ha














地区计划的目标 本地区位于绿区的中央部,JR横滨线中山站的西约1.5km,位于都市计划道路山下长津田线和市道十日市场第386号线以及同北八朔第477号线之间的丘陵地带。
地区的大部分被指定为风景区,但是包括集体农田和山林在内的地区,如果这样放任不管的话,预计会导致个别开发的卷曲化,因此是通过土地区划整理事业进行基础整备的地区。
本地区计划是针对通过土地区划整理事业整备成为地区骨架的道路和作为周边居民休息场所的公园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地区,在形成与自然环境和谐的绿色和滋润的郊外住宅地的良好市区环境的同时以保持风致为目标。
土地利用的方针 为了实现地区计划的目标,将地区划分为4个部分,在各个地区谋求以户建住宅为主体的低层住宅等的布局。另外,为了沿着地区内的道路形成有魅力的环境,努力维持和保全“绿地带”。
地区设施的整备方针 为了提高区域内的安全性和便利性,连接市道十日市场第386号线和同北八朔第477号线,通过土地区划整理事业整备贯穿本地区南北的地区内干线道路。
另外,为了作为地区居民休息的场所,利用自然林的市区公园通过土地区划整理事业在地区中央部整备。
建筑物等的整备方针 在A地区,B地区,C地区和D地区,为了形成以户建住宅为主体的良好环境,规定建筑物的用途限制,建筑物的地基面积的最低限度,墙面位置的限制以及建筑物高度的最高限度等。
绿化方针 在形成风景优美、绿意盎然的街道的同时,推进建筑物用地、公共设施等的积极绿化,实现与区域内的绿地等相邻区域外的绿地等连担的绿色网络化。
・计划书(续)
地区整备计划
地区设施的配置及规模 道路 宽度延长10.5米,约950米
宽度延长8.0米,约50米
公园 面积约3,500平方米









地区划分 名称 A地区 B地区 C地区 D地区
面积 约4.6ha 约4.4ha 约0.3ha 约0.8ha
建筑物用途的限制 下列建筑物以外的建筑物不得建造。
  1. 住宅(不包括住户数量在3以上的长屋。)
  2. 共同住宅(不包括住户数量在3以上的。)
  3. 学校,图书馆及其他类似的东西
  4. 诊疗所
  5. 巡查派出所、公用电话所及其他类似建筑基准法施行令(1950年政令第338号)第130条之4规定的公益上必要的东西
  6. 属于上述各号建筑物的建筑物
除下一个要炸的建筑物以外的建筑物,不得建造。
  1. 住宅
  2. 住宅兼有事务所、店铺及其他类似用途的,建筑基准法施行令第130条之3规定的
  3. 共同住宅
  4. 学校,图书馆及其他类似的东西
  5. 养老院,保育所,残疾人福利院等类似的东西
  6. 诊疗所
  7. 巡查派出所、公用电话所及其他类似建筑基准法施行令第130条之4规定的公益上必要的东西
  8. 属于上述各号建筑物的建筑物
建筑物的建筑率最高限度 十分之四 ______ 十分之四
建筑物占地面积的最低限度 150㎡ 130㎡
但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土地,不在此限。
  1. 作为公共厕所、巡查派出所及其他类似公益上必要的建筑物用地使用的
  2. 作为图书馆、管理事务所及其他类似居民共同便利的建筑物用地而使用的
  3. 本规定被规定时,现在作为建筑物用地使用的土地,不符合本规定的,全部作为一个用地使用的土地
  4. 根据土地区划整理法(1954年法律第119号)的规定被指定为换地处理或临时换地的土地,不符合本规定的,根据所有权及其他权利将其全部作为一个用地使用的
墙面位置的限制 建筑物的外壁或从代替其的柱子面到前面道路的边界线的距离为2m以上,到邻地边界线的距离为1m以上。
但是,在不到该距离限度的距离内的建筑物或建筑物的部分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下,不在此限。
  1. 从外壁或代替其的柱子面到前面道路的边界线的距离在1m以上,且到邻地边界线的距离在0.5m以上的建筑物或建筑物的部分,该部分的中心线的长度合计在3m以下的
  2. 用于仓库及其他类似用途,屋檐高度在2.3m以下,且地板面积合计在5m2以内的
  3. 汽车车库(只限于从代替外墙的柱子面到前面道路的边界线的距离在1m以上的。)的用途,屋檐高度在2.3m以下,且没有墙壁的
建筑物的外壁或从代替其的柱子面到前面道路的边界线及邻地边界线的距离在1m以上。
但是,在不到该距离限度的距离内的建筑物或建筑物的部分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下,不在此限。
  1. 外墙或柱子的中心线长度合计在3m以下的
  2. 仓库及其他类似用途(汽车车库除外。)屋檐高度在2.3m以下,且地板面积合计在5m2以内的
  3. 用于汽车车库的用途,屋檐高度在2.3m以下的
建筑物的外壁或从代替其的柱子面到前面道路的边界线的距离为2m以上,到邻地边界线的距离为1m以上。
但是,在不到该距离限度的距离内的建筑物或建筑物的部分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下,不在此限。
  1. 从外壁或代替其的柱子面到前面道路的边界线的距离在1m以上,且到邻地边界线的距离在0.5m以上的建筑物或建筑物的部分,该部分的中心线的长度合计在3m以下的
  2. 用于仓库及其他类似用途,屋檐高度在2.3m以下,且地板面积合计在5m2以内的
  3. 汽车车库(只限于从代替外墙的柱子面到前面道路的边界线的距离在1m以上的。)的用途,屋檐高度在2.3m以下,且没有墙壁的
建筑物高度的最高限度
  1. 建筑物的高度不得超过10米。
  2. 建筑物屋檐的高度不得超过七米。
  3. 建筑物各部分的高度必须在从该各部分到前面道路的中心线或者到邻地边界线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离乘以0.6得到的高度加上5m的高度以下。
______
建筑物等的形态或外观设计的限制
  1. 建筑物的形态和设计应考虑到其周边的风致。
  2. 建筑物的屋顶和外墙不得进行刺激性的色彩或装饰。
  3. 室外广告等的设计考虑到了周边的风致。
篱笆或栅栏的构造限制 面向道路的篱笆或栅栏的构造,有树篱、栅栏等类似的开放性。但是,栅栏的基础,门柱,门门等类似的东西除外。
土地利用的限制 计划图中显示的绿地带(宽度50cm)的栽植等必须维持和保全。但是停车场等出入口的部分不在此限。

关于本页的咨询

都市整备局地区城市建设部地域城市建设课

电话:045-671-2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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