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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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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盘台绿丘建筑协议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图(包括建筑协议区域)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
从事前协商要求地区除外的用地
- 如果事先协商要求地区内的用地有建筑计划,请事先联系运营委员会。
- 运营委员会的联系方式请咨询都市整备局地区城市建设课。
- 关于邻接地,今后有可能加入建筑协定,请注意。
- 什么是“事前协商要求地区”?
- 被认可的建筑协议区域图(PDF:720KB)
- 建筑协议书(PDF:130KB)
※关于协定的基准等的处理,请务必向各运营委员会确认。
限制的概要(协议的摘录)
(关于建筑物的标准)
第6条协议区域内建筑物的用途、用地及位置,必须根据以下各号规定的基准。
(1) 建筑物的用途是独门独院住宅。
(2) 地基的分割,建筑协定认可公告时的东西到2,不能分割成3以上。
(3) 按上期划分后的占地面积超过100平方米。
(4) 从外壁或代替其的柱子面到地基边界线的距离(以下称为“外壁的后退距离”。) 在0.5米以上。
关于南侧,从地基边界线垂直方向设置1.0米以上的距离。(根据细则的另一图。)
但是,在不到外壁后退距离限度的距离内的建筑物或建筑物的部分,符合以下任意一项的,不受此限制。
a外壁或柱子的中心线的长度合计在3米以下。
i仓库及其他类似用途(汽车车库除外。),屋檐高度在2.3米以下,且地板面积合计在5平方毫米
在飞机以内。
屋檐高度在2.3米以下的汽车车库
这个协定认可时现存的建筑物的外墙或者代替这个的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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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页的咨询
都市整备局地区城市建设部地域城市建设课
电话:045-671-2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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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45-663-8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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