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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物的饲养或收容许可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9月27日
根据关于化工厂等的法律,动物饲养设施的许可制度是,在住宅区饲养或收容动物的设施
为了防止蚊子和苍蝇的产生和恶臭的产生源而制定的。
在横滨市,根据神奈川县的条例(关于神奈川县化制厂等的法律实施条例),国家政令规定的以下种类的动物
饲养或收容在规定数量以上时,需要事先得到许可。
作为许可对象的动物的种类和数量
牛 | 马※1 | 猪※1 | 绵羊 | 山羊 | 犬※2 | 鸡※3 | 鸭子※3 |
---|---|---|---|---|---|---|---|
1头 | 1头 | 1头 | 4头 | 4头 | 10头 | 100只 | 50只 |
※1为了玩赏而饲养迷你软管、小马和小猪的话,即使是一头也需要许可。
※饲养2只狗10只以上的话,即使是小狗也需要许可。
※3鸡、鸭子除了不满30天的雏鸟。
关于成为许可对象的设施等
除了畜牧业农户、骑马俱乐部、宠物店等事业目的之外,一般家庭即使以玩为目的也能成为许可对象的动物
饲养条例规定数量以上的话,需要许可。
关于微猪
被改良为玩赏用品种的小型微猪,和人一起在室内饲养,
如果没有繁殖的危险,没有成为环境卫生上的问题的危险的话,有可能不需要许可。
请让我个别判断,请咨询您所在地区的福利保健中心生活卫生课。
关于获得许可所需的结构设备
要取得许可,必须满足条例规定的构造设备的基准。关于详细的手续,
请咨询饲养或收容设施所在区的福利保健中心生活卫生课。
咨询方法
详情请咨询设施所在区的福利保健中心生活卫生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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