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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物的饲养或收容许可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9月27日

根据关于化工厂等的法律,动物饲养设施的许可制度是,在住宅区饲养或收容动物的设施
为了防止蚊子和苍蝇的产生和恶臭的产生源而制定的。
在横滨市,根据神奈川县的条例(关于神奈川县化制厂等的法律实施条例),国家政令规定的以下种类的动物
饲养或收容在规定数量以上时,需要事先得到许可。

作为许可对象的动物的种类和数量

动物的种类和数量
马※1猪※1绵羊山羊犬※2

鸡※3

鸭子※3

1头1头1头4头4头

10头

100只

50只


※1为了玩赏而饲养迷你软管、小马和小猪的话,即使是一头也需要许可。
※饲养2只狗10只以上的话,即使是小狗也需要许可。
※3鸡、鸭子除了不满30天的雏鸟。

关于成为许可对象的设施等

除了畜牧业农户、骑马俱乐部、宠物店等事业目的之外,一般家庭即使以玩为目的也能成为许可对象的动物
饲养条例规定数量以上的话,需要许可。

关于微猪

被改良为玩赏用品种的小型微猪,和人一起在室内饲养,
如果没有繁殖的危险,没有成为环境卫生上的问题的危险的话,有可能不需要许可。
请让我个别判断,请咨询您所在地区的福利保健中心生活卫生课

关于获得许可所需的结构设备

要取得许可,必须满足条例规定的构造设备的基准。关于详细的手续,
请咨询饲养或收容设施所在区的福利保健中心生活卫生课

咨询方法

详情请咨询设施所在区的福利保健中心生活卫生课

关于本页的咨询

医疗局健康安全部生活卫生课

电话:045-671-2456

电话:045-671-2456

传真:045-641-6074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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