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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止法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4月10日
煤烟产生设施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设施(VOC排放设施)
水银排放设施
一般粉尘发生设施
特定粉尘排出等作业【石棉(石棉)使用建筑物等的拆卸等作业】
申报书、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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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气污染防止法实施令(外部网站)(与总务省“法令数据提供系统”的相应页面相链接。)
- 大气污染防止法实施规则(外部网站)(与总务省“法令数据提供系统”的相应页面相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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