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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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经营餐饮店的各位
关于法令修改的通知
2016年12月22日,受新泻县丝鱼川市发生的大规模火灾影响,对于至今为止消防法令中没有义务设置灭火器的总计面积不满150平方米的饮食店,从2019年10月1日开始有义务设置灭火器。
关于新需要灭火器的饮食店
在饮食店,符合以下所有条件时,根据消防法实施令第10条,有义务设置灭火器。
- 建筑总面积不到150平方米
- 为了提供饮食,设置了使用炉子等火的设备或器具。
- 建筑物整体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的情况下,从以前开始就需要设置。
- 在使用炉子等火的设备或器具上,如果采取了防火有效措施(烹调油加热防止装置等),则不需要设置灭火器。
关于消防用设备等的检查及结果报告
根据这次的消防法修改,新设置的灭火器有义务根据消防法第17条之3的3个月检查一次,一年向消防署报告一次。
- 机器检查:6个月1次
- 检查报告:1年1次(给最近的消防署长)
- 总结了检查方法和检查结果报告书的填写要领的小册子自己进行的灭火器检查报告(总务省消防厅)(PDF:2023KB)
- 总务省消防厅还提供可以进行灭火器检查报告的应用程序(试行版)。灭火器检查应用(外部网站)
- 关于消防用设备等的检查及报告(与消防用设备检查的页面相连。)
其他
- 关于灭火器的法令修改(PDF:754KB)
- 详情请咨询最近的消防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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