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网页是被机器进行翻译的。翻译结果不可能100%正确。望您多理解而利用。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4月2日

从这里开始是正文

致经营餐饮店的各位

关于法令修改的通知

2016年12月22日,受新泻县丝鱼川市发生的大规模火灾影响,对于至今为止消防法令中没有义务设置灭火器的总计面积不满150平方米的饮食店,从2019年10月1日开始有义务设置灭火器。

关于新需要灭火器的饮食店

在饮食店,符合以下所有条件时,根据消防法实施令第10条,有义务设置灭火器。

  1. 建筑总面积不到150平方米
  2. 为了提供饮食,设置了使用炉子等火的设备或器具。
  • 建筑物整体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的情况下,从以前开始就需要设置。
  • 在使用炉子等火的设备或器具上,如果采取了防火有效措施(烹调油加热防止装置等),则不需要设置灭火器。

关于消防用设备等的检查及结果报告

根据这次的消防法修改,新设置的灭火器有义务根据消防法第17条之3的3个月检查一次,一年向消防署报告一次。

  • 机器检查:6个月1次
  • 检查报告:1年1次(给最近的消防署长)

其他

要打开PDF格式的文件,可能需要另外的PDF阅读器。
没有的人可以从Adobe公司免费下载。
Get Adobe Acrobat Reader DC前往Adobe Acrobat Reader DC的下载

关于本页的咨询

消防局预防部指导课

电话:045-334-6408

电话:045-334-6408

传真:045-334-6610

电子邮件地址sy-shidou@city.yokohama.lg.jp

回到上一页

页面ID:292-289-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