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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雷斯镇三境建筑协议

最后更新日期2023年4月6日

事前协商要求地区的图片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图(包括建筑协议区域)

建筑协定地区(建筑协定区域及建筑协定邻接地)

从建筑协定地区除外的用地

  • 如果在事前协商要求地区内的地基上有建筑计划的话,请事先联系运营委员会。
  • 运营委员会的联系方式请咨询都市整备局地区城市建设课(045-671-2667)。
  • 关于邻接地,今后有可能加入建筑协定,请注意。
  • 什么是“事前协商要求地区”?
  • 被认可的建筑协议区域图(PDF:380KB)
    建筑协定区域和邻接地(不同意协定的人的土地)的详细图
  • 建筑协议书(PDF:234KB)
    ※关于协定的基准等的处理,请务必向各运营委员会确认。
  • 限制的概要(协议的摘录)
    (建筑物的限制)
    第7条前条规定的协议区域内的建筑物的地基、位置、用途及形态,必须根据以下各号规定的基准。
    1建筑物的用途为1户建,专用住宅(包括2户同居住宅)医院(兽医院除外。)合用住宅或建筑基准法施行令第130条之3规定的兼用住宅。但是,公益上必要的建筑物,第12条规定的协定运营委员会在与横滨市协商后承认的,不在此限。
    2建筑物的层数除地层外为2以下。
    3建筑物的高度及屋檐的高度,从地基面各不超过9米及7米。
    不得分割4个用地进行建筑。
    5不能设置从拥壁的外部突出的架台等。(参照附图4-丸1)但是,如果用不损害美观的方法施工的话,可以设置面向附图4-丸2的限制以下的公路的花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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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页的咨询

都市整备局地区城市建设部地域城市建设课

电话:045-671-2667

电话:045-671-2667

传真:045-663-8641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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