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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俣川新城北部第4居委会建筑协议
最后更新日期2023年4月6日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图(包括建筑协议区域)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
从事前协商要求地区除外的用地
- 如果在事前协商要求地区内的地基上有建筑计划的话,请事先联系运营委员会。
- 运营委员会的联系方式请咨询都市整备局地区城市建设课(045-671-2667)。
- 关于邻接地,今后有可能加入建筑协定,请注意。
- 什么是“事前协商要求地区”?
- 被认可的建筑协议区域图(PDF:112KB)
建筑协定区域和邻接地(不同意协定的人的土地)的详细图 - 建筑协议书(PDF:234KB)
※关于协定的基准等的处理,请务必向各运营委员会确认。 - 限制的概要(协议的摘录)
(关于建筑物的标准)
第6条协议区域内建筑物的用途、形态、地基及设计,必须遵循以下规定的基准。
(1) 建筑物的用途是一户建专用住宅或医院(兽医院除外)并用住宅。但是,公益上必要的建筑物,第7条规定的运营委员会认可的不在此限。
(2) 建筑物的高度不超过地基面9米,屋檐的高度不超过6.5米。
(3) 地基不能进行细分。但是,细分后的占地面积在170平方米以上的情况下,不在此限。
(4) 门及围墙的高度在2米以下,与栅栏、篱笆等类似,具有开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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