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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表花园钻石公园建筑协议
最后更新日期2023年4月6日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图(包括建筑协议区域)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
从事前协商要求地区除外的用地
- 如果在事前协商要求地区内的地基上有建筑计划的话,请事先联系运营委员会。
- 运营委员会的联系方式请咨询都市整备局地区城市建设课(045-671-2667)。
- 关于邻接地,今后有可能加入建筑协定,请注意。
- 什么是“事前协商要求地区”?
- 被认可的建筑协议区域图(PDF:663KB)
建筑协定区域和邻接地(不同意协定的人的土地)的详细图 - 建筑协议书(PDF:745KB)
※关于协定的基准等的处理,请务必向各运营委员会确认。 - 限制的概要(协议的摘录)
(关于建筑物的标准)
第6条协议区域内建筑物的用途、形态、地基及设计,必须根据以下各号规定的基准。
(1) 建筑物的用途如下所示。
A独门独院专用住宅(包括二户同居住宅)
i诊疗所合用住宅
动物医院并用住宅
在令130条之3所示的兼用住宅中,运营委员会认为不会因噪音、振动、臭气等而损害居住环境的住宅
o其他运营委员会认为不会损害居住环境而承认的
(2) 建筑物的高度不超过地基面10米。
(3) 占地面积在100m2以上。
(4) 地基不能变更。但是,建造停车场、楼梯或轮椅用的斜坡或升降机等部分的切土或盛土不在此限。
(5) 建筑物等不能在面向地基边界线的拥壁天端的外侧建造。但是,符合以下任意一项的,不在此限。
A建筑物的屋檐及檐
运营委员会认可的不会损害居住环境
(6) 建筑物的屋顶和外墙的色彩与周围的景观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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