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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滨港南台建筑协议
最后更新日期2023年4月6日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包括建筑协议区域)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
从事前协商要求地区除外的用地
- 如果在事前协商要求地区内的地基上有建筑计划的话,请事先联系运营委员会。
- 运营委员会的联系方式请咨询都市整备局地区城市建设课(045-671-2667)。
- 关于邻接地,今后有可能加入建筑协定,请注意。
- 什么是“事前协商要求地区”?
- 被认可的建筑协议区域图(PDF:559KB)
建筑协定区域和邻接地(不同意协定的人的土地)的详细图 - 建筑协议书(PDF:712KB)
※关于协定的基准等的处理,请务必向各运营委员会确认。 - 限制的概要(协议的摘录)
(建筑物的限制)
第6条前条规定的协定区域内的建筑物的地基、用途,必须根据以下各号规定的基准。
(1) 建筑物的用途为独门独院,作为个人专用住宅或医院并用住宅。
(2) 建筑用地为每户150平方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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