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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日期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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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南富士见台建筑协议

事前协商要求地区的图片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包括建筑协议区域)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

从事前协商要求地区除外的用地

(关于建筑物的标准)

第6条协议区域内建筑物的地基、用途及形态,未按照以下各号规定的基准

不是吗?

(1) 建筑物的用途包括独门独院专用住宅(包括2户同居住宅)、医院(动物医院除外

 )或独门住宅兼建筑基准法施行令第130条之3规定用途的住宅。

 但是,关于区域图所示的区划,住宅专用的长屋(住户的数量最多2户)也是建筑

 能干。

(2) 占地面积在150m2以上。

(3) 地基的地面不能变更。但以下情况不在此限。

 建筑附属于A建筑物的车库的切土及盛土。

 i建筑物新建、扩建或改装时产生的土等高度不满30cm的盛土。

(4) 建筑物附属的砖墙等,高度在2米以上的不能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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