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日期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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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雷纳花园中心南建筑协议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图(包括建筑协议区域)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
从事前协商要求地区除外的用地
- 如果在事前协商要求地区内的地基上有建筑计划的话,请事先联系运营委员会。
- 运营委员会的联系方式请咨询都市整备局地区城市建设课(045-671-2667)。
- 关于邻接地,今后有可能加入建筑协定,请注意。
- 什么是“事前协商要求地区”?
- 被认可的建筑协议区域图(PDF:42KB)
建筑协定区域和邻接地(不同意协定的人的土地)的详细图 - 建筑协议书(PDF:1,237KB)
※关于协定的基准等的处理,请务必向各运营委员会确认。 - 限制的概要(协议的摘录)
(关于建筑物的标准)
第6条协议区域内建筑物的用途、形态、结构、地基、位置及设计,必须根据以下各号规定的基准。
(1) 用途仅限于独门独院专用住宅(包括多户同居住宅)或兼用住宅(只限于独门独院专用住宅内同时设置小规模的事务所或学习教室等)。
(2) 建筑物的层数除地下,为2以下。
(3) 地基的地面不能变更。但是,为了建造汽车车库及楼梯等的切土及盛土不在此限。
(4) 建筑物的高度从地基面开始高10米,屋檐的高度不超过地基面7米。
(5) 占地面积的最低限度为165平方米以上。
(6) 从建筑物的外壁或代替其的柱子面到道路、行人专用道路及绿道边界线的距离在1米以上,到邻地边界线的距离在0.7米以上。但是,在不到该距离限度的距离内的建筑物或建筑物部分符合以下任意一项的,不在此限。
a外壁或柱子的中心线的长度合计在3米以下。
i用于仓库及其他类似用途,屋檐高度在2.3米以下,且地板面积合计在5平方米以内。
(7) 在建筑物的地基内确保占地面积的20%以上的绿地,进行绿化。(在这种情况下,篱笆的绿化部分也作为绿地)特别致力于面向道路的部分的绿化。
(8) 栅栏或栅栏是有透视性的栅栏或篱笆。(栅栏的基础、门、门柱周围以及汽车出入口除外)
(9) 建筑物的外墙采用明亮的色调(奶油色、白色、淡茶色等)。
(10) 建筑物及地基内的工作物的室外部分,不使用原色及原色的近似色等刺激性的色彩,与由西式住宅形成的千奈美相协调。
(11) 用地的出入口如下。
如果是外开门的话,开门的时候门不要出路。
在与绿道及葛谷公园的边界部不能设置接近。
(12) 用地的利用如下。
不得设置机械式停车场。
不得在地基上设置自动贩卖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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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页的咨询
都市整备局地区城市建设部地域城市建设课
电话:045-671-2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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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45-663-8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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