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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2013年4月市税收入调

最后更新日期2019年2月15日

市税收入额调
税目调定金额(A)收入(B)定价-收入

本年度
收纳率
(B/A)

上一年度
收纳率

市民税个人部分42,371,2981,139,09141,232,2072.7%2.7%
市民税法人分1,800,5701,197,281603,28966.5%66.8%
固定资产税244,685,48442,204,761202,480,72317.2%17.4%
轻型汽车税59,2901,66357,6272.8%3.0%
市烟税1,831,7091,831,198512100.0%0.0%
城市计划税53,946,71910,146,98443,799,73418.8%19.2%
其他1,033,835230,780803,05522.3%24.1%
合计345,728,90556,751,759288,977,14616.4%15.9%

(单位:千日元,未满千日元四舍五入)
※规定额是作为纳税义务人应收入的税额决定的金额的合计,根据申报等每月变动。(与预算金额不同。)
※收入额不是缴纳日,而是在本市收入之日(公款日)统计的。
※因为各项目中未满单位四舍五入,所以有时与合计栏及扣除栏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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