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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2014年4月市税收入调

最后更新日期2019年2月18日

市税收入额调
税目调定金额(A)收入(B)定价-收入

本年度
收纳率
(B/A)

上一年度
收纳率

市民税个人部分295,080,018287,609,1197,470,89997.5%97.0%
市民税法人分58,656,42958,133,552522,87799.1%99.2%
固定资产税264,687,065261,496,4483,190,61798.8%98.5%
轻型汽车税2,017,5351,911,250106,28594.7%93.7%
市烟税24,513,88824,513,8852100.0%100.0%
城市计划税55,671,85654,908,677763,18098.6%98.3%
其他17,441,56817,421,66719,90199.9%99.9%
合计718,068,359705,994,59712,073,76298.3%98.0%

(单位:千日元,未满千日元四舍五入)
※规定额是作为纳税义务人应收入的税额决定的金额的合计,根据申报等每月变动。(与预算金额不同。)
※收入额不是缴纳日,而是在本市收入之日(公款日)统计的。
※因为各项目中未满单位四舍五入,所以有时与合计栏及扣除栏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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