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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2014年1月市税收入调

最后更新日期2019年2月18日

市税收入额调
税目调定金额(A)收入(B)定价-收入

本年度
收纳率
(B/A)

上一年度
收纳率

市民税个人部分294,592,936226,461,56968,131,36776.9%76.3%
市民税法人分54,821,45354,082,787738,66698.7%99.0%
固定资产税264,646,541216,908,08947,738,45282.0%81.4%
轻型汽车税2,016,5761,895,856120,72094.0%92.9%
市烟税20,791,88320,791,383500100.0%100.0%
城市计划税55,662,30145,499,94710,162,35481.7%81.4%
其他15,437,74815,349,56988,17999.4%99.1%
合计707,969,439580,989,199126,980,24082.1%81.5%

(单位:千日元,未满千日元四舍五入)
※规定额是作为纳税义务人应收入的税额决定的金额的合计,根据申报等每月变动。(与预算金额不同。)
※收入额不是缴纳日,而是在本市收入之日(公款日)统计的。
※因为各项目中未满单位四舍五入,所以有时与合计栏及扣除栏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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