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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2014年2月市税收入调

最后更新日期2019年2月18日

市税收入额调
税目调定金额(A)收入(B)定价-收入

本年度
收纳率
(B/A)

上一年度
收纳率

市民税个人部分294,931,821250,198,90944,732,91284.8%84.4%
市民税法人分56,271,71755,166,2961,105,42198.0%98.0%
固定资产税264,699,452224,066,78640,632,66684.6%85.1%
轻型汽车税2,016,8581,902,400114,45894.3%93.2%
市烟税22,644,14622,643,516631100.0%100.0%
城市计划税55,672,55747,195,6748,476,88384.8%85.3%
其他17,226,12715,559,3181,666,80890.3%90.3%
合计713,462,678616,732,89996,729,77986.4%86.4%

(单位:千日元,未满千日元四舍五入)
※规定额是作为纳税义务人应收入的税额决定的金额的合计,根据申报等每月变动。(与预算金额不同。)
※收入额不是缴纳日,而是在本市收入之日(公款日)统计的。
※因为各项目中未满单位四舍五入,所以有时与合计栏及扣除栏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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