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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2017年4月市税收入调

最后更新日期2019年2月7日

市税收入额调
税目调定金额(A)收入(B)定价-收入

本年度

收纳率
(B/A)

上一年度

收纳率

市民税个人部分43,970,1041,467,16542,502,9393.3%3.4%
市民税法人分1,769,3681,284,443484,92572.6%70.7%
固定资产税256,978,76546,466,536210,512,22918.1%17.5%
轻型汽车税35,8131,05234,7622.9%6.9%
市烟税1,856,6213001,856,3220.0%0.0%
城市计划税57,591,47711,191,20646,400,27119.4%18.8%
其他1,222,876175,1821,047,69414.3%14.2%
合计363,425,02560,585,883302,839,14216.7%16.2%

(单位:千日元,未满千日元四舍五入) 

※规定额是作为纳税义务人应收入的税额决定的金额的合计,根据申报等每月变动。(与预算金额不同。)

※收入额不是缴纳日,而是在本市收入之日(公款日)统计的。

※因为各项目中未满单位四舍五入,所以有时与合计栏及扣除栏不一致。

关于本页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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