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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2017年10月市税收入调

最后更新日期2019年2月7日

市税收入额调
税目调定金额(A)收入(B)定价-收入

本年度
收纳率
(B/A)

上一年度
收纳率

市民税个人部分302,489,369165,080,702137,408,66754.6%54.3%
市民税法人分33,443,86032,232,6041,211,25696.4%96.3%
固定资产税271,660,492179,821,56891,838,92466.2%65.8%
轻型汽车税2,817,0122,673,250143,76294.9%94.7%
市烟税12,816,00312,815,532471100.0%100.0%
城市计划税57,799,79938,457,26119,342,53866.5%66.0%
其他15,059,86814,690,673369,19597.5%97.6%
合计696,086,404445,771,590250,314,81464.0%63.7%

(单位:千日元,未满千日元四舍五入)
※规定额是作为纳税义务人应收入的税额决定的金额的合计,根据申报等每月变动。(与预算金额不同。)
※收入额不是缴纳日,而是在本市收入之日(公款日)统计的。
※因为各项目中未满单位四舍五入,所以有时与合计栏及扣除栏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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