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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2018年1月市税收入调

最后更新日期2019年2月21日

市税收入额调
税目调定金额(A)收入(B)定价-收入

本年度
收纳率
(B/A)

上一年度
收纳率

市民税个人部分303,728,033235,790,22267,937,81177.6%77.4%
市民税法人分51,861,01351,394,245466,76899.1%98.9%
固定资产税271,833,180224,575,19447,257,98682.6%82.3%
轻型汽车税2,817,5842,712,130105,45496.3%96.2%
市烟税18,115,64118,115,060581100.0%100.0%
城市计划税57,807,00547,817,2599,989,74682.7%82.4%
其他15,831,91115,740,37291,53999.4%99.0%
合计721,994,367596,144,482125,849,88582.6%82.3%

(单位:千日元,未满千日元四舍五入)
※规定额是作为纳税义务人应收入的税额决定的金额的合计,根据申报等每月变动。(与预算金额不同。)
※收入额不是缴纳日,而是在本市收入之日(公款日)统计的。
※因为各项目中未满单位四舍五入,所以有时与合计栏及扣除栏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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