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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2017年12月市税收入调

最后更新日期2019年2月21日

市税收入额调
税目调定金额(A)收入(B)定价-收入

本年度
收纳率
(B/A)

上一年度
收纳率

市民税个人部分303,332,624212,774,99990,557,62570.1%69.9%
市民税法人分50,852,26750,440,883411,38499.2%99.4%
固定资产税271,801,690189,698,09982,103,59169.8%69.7%
轻型汽车税2,817,4802,703,375114,10596.0%96.7%
市烟税16,266,74314,580,1081,686,63589.6%89.6%
城市计划税57,809,05440,562,79117,246,26370.2%70.0%
其他15,686,27715,570,593115,68599.3%99.3%
合计718,566,136526,330,848192,235,28873.2%73.1%

(单位:千日元,未满千日元四舍五入)
※规定额是作为纳税义务人应收入的税额决定的金额的合计,根据申报等每月变动。(与预算金额不同。)
※收入额不是缴纳日,而是在本市收入之日(公款日)统计的。
※因为各项目中未满单位四舍五入,所以有时与合计栏及扣除栏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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