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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2017年9月市税收入调

最后更新日期2019年2月7日

市税收入额调
税目调定金额(A)收入(B)定价-收入

本年度

收纳率
(B/A)

上一年度

收纳率

市民税个人部分302,026,784142,884,222159,142,56247.3%47.0%
市民税法人分31,780,96730,998,399782,56997.5%97.8%
固定资产税271,562,859178,910,45292,652,40765.9%65.4%
轻型汽车税2,816,7492,657,418159,33194.3%94.2%
市烟税11,035,2779,171,0221,864,25583.1%100.0%
城市计划税57,800,42838,248,00819,552,42066.2%65.6%
其他14,623,15914,434,238188,92198.7%98.7%
合计691,646,221417,303,758274,342,46360.3%60.3%

(单位:千日元,未满千日元四舍五入)
※规定额是作为纳税义务人应收入的税额决定的金额的合计,根据申报等每月变动。(与预算金额不同。)
※收入额不是缴纳日,而是在本市收入之日(公款日)统计的。
※因为各项目中未满单位四舍五入,所以有时与合计栏及扣除栏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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