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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2017年5月市税收入调

最后更新日期2019年2月7日

市税收入额调
税目调定金额(A)收入(B)定价-收入

本年度

收纳率
(B/A)

上一年度

收纳率

市民税个人部分297,745,04522,282,186275,4652,8607.5%7.4%
市民税法人分5,234,3044,981,733252,57095.2%105.7%
固定资产税269,347,790124,086,717145,261,07346.1%45.1%
轻型汽车税2,783,8701,610,5851,173,28457.9%53.2%
市烟税3,639,6213,639,179442100.0%100.0%
城市计划税57,586,32727,546,67030,039,65747.8%47.1%
其他13,682,0372,422,10811,259,92917.7%17.8%
合计650,018,993186,569,178463,449,81628.7%28.3%

(单位:千日元,未满千日元四舍五入)
※规定额是作为纳税义务人应收入的税额决定的金额的合计,根据申报等每月变动。(与预算金额不同。)
※收入额不是缴纳日,而是在本市收入之日(公款日)统计的。
※因为各项目中未满单位四舍五入,所以有时与合计栏及扣除栏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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