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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2018年2月市税收入调

最后更新日期2019年2月21日

市税收入额调
税目调定金额(A)收入(B)定价-收入

本年度
收纳率
(B/A)

上一年度
收纳率

市民税个人部分304,090,302259,915,48644,174,81685.5%85.3%
市民税法人分53,473,88352,717,108756,77598.6%98.4%
固定资产税271,892,888231,505,63840,387,25085.1%84.8%
轻型汽车税2,817,8342,717,83799,99796.5%96.4%
市烟税19,662,93819,662,506433100.0%100.0%
城市计划税57,819,09549,445,8158,373,28085.5%85.1%
其他17,832,86516,007,4551,825,41089.8%90.3%
合计727,589,805631,971,84495,617,96186.9%86.6%

(单位:千日元,未满千日元四舍五入)
※规定额是作为纳税义务人应收入的税额决定的金额的合计,根据申报等每月变动。(与预算金额不同。)
※收入额不是缴纳日,而是在本市收入之日(公款日)统计的。
※因为各项目中未满单位四舍五入,所以有时与合计栏及扣除栏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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