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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08:荣上乡町地区

城市计划决定日期:2018年3月15日

最后更新日期2022年12月9日

・计划书
名称 荣上乡町地区规划
位置 荣区上乡町地内
面积 约12.5ha


















地区计划的目标 本地区是距离JR根岸线港南台站约1km的徒步圈,同时也是都市计划道路3・4・3号环状4号线(以下称为“环状4号线”)沿线延伸的荣区东乡町、桂台、庄户、野七里等郊外型住宅区的联结点。
在地区内,都市计划道路3・3・11号环状3号线(以下称为“环状3号线”。)和环状4号线的干线道路,在横滨市都市计划Master计划荣区计划中,作为“从区东南部到港南台站的主要路线”的都市计划道路3・3・14号舞冈上乡线(以下简称“舞冈上乡线”。
此外,本地区在生物多样性横滨行动计划(横滨连接的森林)中被定位为“横滨连接的森林”,要求作为通往圆海山周边绿地的大门发挥作用。
利用这样的布局特性,引导商业、医疗、福利设施等的用途,形成考虑到圆海山周边绿地的连续性和生物多样性的绿意盎然、与周边环境和谐的良好景观的市区,同时作为前往圆海山周边绿地的玄关口,进行适合的土地利用以...为目标。
土地利用的方针
为了实现地区计划的目标,将地区划分为8个部分,制定土地利用的方针如下。
1 A1、A2地区
以本地区热闹的中心据点的生活便利功能、舞冈上乡线沿线的地区居民的医疗、福利功能为主体,在灾害发生时作为灾害支援等据点发挥作用的各种设施和商业设施的布局。
2A3地区
在形成以有助于多代居住的共同住宅等中高层住宅为主体的住宅区的同时,沿着舞冈上乡线,为了提高地区居民的生活便利而设立的店铺等,形成了热闹的街道。
3A4地区
在考虑到周边环境的同时,以有利于多代居住的良好中高层住宅为主体,谋求形成住宅区。
4B地区
在舞冈上乡线沿线的后背地,以绿意盎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户建住宅等为主体,安排优质的低层住宅等的布局。
5C1地区
在整备有助于地区居民多种活动的公园的同时,作为相邻城市设施的公园以及特别绿地保护地区的大门,谋求提高绿色利用的公益设施等的布局。
6C2地区
在确保有助于生物多样性的生物生存、生长环境的同时,谋求创造作为自然学习场所的亲水空间。
7D地区
保护良好的林地和绿地,维持绿色丰富的环境。
地区设施的整备方针 为了确保舒适安全的步行者空间等,形成绿色空间,制定了地区设施的整备方针如下。
1为了提高从舞冈上乡线到地区内的交通性,同时确保行人的安全性,整备了具备人行道的区划道路1号线和区划道路2号线。
2为了让任何人都能在高低差的地区内顺利往来,整备了无障碍化的步行者通道。
3为了沿着干线道路和人行道形成绿意盎然、滋润的空间,在舞冈上乡线西侧的区域整备绿地带A、绿地带B、绿地带C以及绿地。
在确保4巴士上下车者的安全性的同时,作为考虑到绿地和绿地带的绿色连续性的步行者休息场所,整备了广场。
成为5多代居民的休息、谈话的场所、孩子的游乐场,整备灾害时可以暂时成为避难场所的公园1、公园2以及公园3。
建筑物等的整备方针
根据土地利用方针划分的地区,为了引导基于以下方针的建筑物等的整备,决定建筑物的用途的限制等。
1 A1、A2地区
为了使其热闹,在与周边环境协调的同时,作为支撑市民生活的据点功能,引导商业设施及医疗、服务设施等,建筑物的用途的限制、建筑物的容积率的最高限度、建筑物的地基面积的最低限度、墙面位置的限制、建筑物高度的最高限度、建筑物等形态设计的限制、建筑物的绿化率的最低限度以及围墙或栅栏的构造的限制。另外,关于停车设施,通过地区内建筑物相互协助等,适当配置旨在减轻地区内及地区周边交通负荷的停车场等,同时整备电动汽车用的快速充电器等。
2 A3、A4地区
在考虑到舞冈上乡线的繁华创造的同时,为了引导有助于多代定居的共同住宅等,建筑物的用途的限制、建筑物容积率的最高限度、建筑物的地基面积的最低限度、墙面位置的限制、建筑物高度的最高限度、建筑物等形态设计的限制、建筑物的绿化率的最低限度以及围墙或栅栏的构造的限制。
3B地区
为了引导多代人居住的绿意盎然、考虑到环境的户建住宅等,建筑物的用途的限制、建筑物容积率的最高限度、建筑物的地基面积的最低限度、墙面位置的限制、建筑物高度的最高限度、建筑物等形态设计的限制、建筑物的绿化率的最低限度以及围墙或栅栏的构造的限制。
4C1地区
为了引导提高绿色利用的公益性设施,建筑物的用途的限制、建筑物容积率的最高限度、建筑物的地基面积的最低限度、墙面位置的限制、建筑物高度的最高限度、建筑物等形态设计的限制、建筑物的绿化率的最低限度以及围墙或栅栏的构造的限制。
5C2地区
为了确保有助于生物多样性的生物生存、生长环境,建筑物的用途限制、建筑物容积率的最高限度、建筑物的地基面积的最低限度、墙面位置的限制、建筑物高度的最高限度、建筑物等形态设计的限制、建筑物的绿化率的最低限度以及围墙或栅栏的构造的限制。
绿化方针

为了实现地区计划的目标,制定了以下绿化方针。
1积极推进可视性高、绿意盎然、滋润的绿化。
2关于栽植,根据地域特性,进行考虑到生物良好的生存和生长环境的绿化。
3为了形成良好的自然环境,努力保存现有树木和保护表土。
4形成建筑物用地内的绿化、绿地及绿地带的连续绿色扩展的景观。
5沿着舞冈上乡线,配置高木进行有量感的绿化,沿着区划道路进行能感受到季节气息的高木、中灌木交织而成的滋润绿化。
6关于与建筑物和拥壁等邻接的部分,致力于有助于减轻建筑物和拥壁等压迫感的绿化。

关于保护林地、草地等的方针

为了保护形成良好自然环境的绿地,制定了有关林地、草地等保护的事项。
另外,关于该林地、草地等的保全上且防灾上必要的行为,在研究、选定自然环境保护和斜面安全性确保两立的施工方法的同时,对于该行为所改变的部分,将来进行与周边的自然环境融为一体的复原绿化做。

・计划书(续)
地区整备计划
地区设施的配置及规模 区画道路1号线 宽度12.0米,延长约500米
区画道路2号线 宽度延长9.0米,约200米
步行者通道 宽度延长2.0m约140m(共计2处)
绿地带A

宽度延长1.0米,约350米
但是,到达建筑物主要出入口的6米以内的通道部分(只限于一个用地一处。)及公共用部分除外

绿地带B

宽0.5米,约500米
但是,到达建筑物主要出入口的6米以内的通道(只限于一个用地一个地方。)或者停车场的出入口部分(只限于一个用地两个地方以内。)除外

绿地带C

宽0.5米,约100米
但是,到玄关或门为止的地基内通道及停车场的出入口部分除外(合计宽度在4m以下,仅限一个用地。)

绿地 面积约1,500m2(A1地区外周部)
广场 面积约100平方米
公园1 面积约1,700平方米
公园2 面积约2,500平方米
公园3 面积约2,500平方米










地区划分 名称 A1地区 A2地区
面积 约1.9ha 约0.4ha
建筑物用途的限制

下列建筑物以外的建筑物不得建造。
1家店铺、餐饮店及其他类似的东西
2事务所
3学校、图书馆及其他类似的东西
4养老院、保育所、福利院等类似的东西
5公众浴场
6诊疗所
7汽车车库或自行车停车场
8巡查派出所、公用电话所及其他类似建筑基准法施行令(1950年政令第338号。以下称为“令”。)第130条之4规定的公益上必要的东西
9医院
10老人福利中心、儿童福利设施及其他类似设施
11公益上必要的建筑物在令第130条之5之4中规定的建筑物
12工厂(只限于店铺附属的。)
13用于制作美术品或工艺品的工作室或工作室
14保龄球场、滑冰场、游泳场等类似令第130条之6之2规定的运动设施
15畜舍(只限于附属于店铺的,用于该用途的部分的地板面积合计在15m2以内的。)
16前属于各号建筑物的(令第130条的5第4号以及第5号规定的除外。)

建筑物容积率的最高限度

十分之二十
建筑物占地面积的最低限度

10,000㎡
但是,作为公共厕所、巡查派出所及其他类似公益上必要的建筑物用地使用的,不在此限。

500㎡
但是,作为公共厕所、巡查派出所及其他类似公益上必要的建筑物用地使用的,不在此限。

墙面位置的限制 建筑物的外壁或从代替其的柱子面到道路边界线的距离在2米以上。但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建筑物或建筑物的部分不在此限。
1公共厕所、巡查派出所及其他类似公益上必要的东西
2公共走廊
3用于升降前号的电梯、楼梯或斜坡
建筑物的外壁或从代替其的柱子面到舞冈上乡线的边界线的距离为2m以上,其他道路边界线及到邻地边界线的距离为1m以上。但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建筑物或建筑物的部分不在此限。
1公共厕所、巡查派出所及其他类似公益上必要的东西
2公共走廊
3用于升降前号的电梯、楼梯或斜坡
建筑物高度的最高限度

1建筑物的高度不得超过20米。
2建筑物各部分的高度必须在从该各部分到前面道路的中心线或者到邻地边界线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离乘以0.6得到的高度加上7.5m的高度以下。

建筑物等的形态或外观设计的限制

1建筑物的屋顶及外墙等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采用沉稳氛围的设计、色彩、素材。
2高度超过5m部分的建筑物的屋顶、外墙及柱子以及工作物的色彩,必须以曼塞尔表色系的黄红(YR)系或黄(Y)系的亮度6以上且彩度4以下,或者无彩色(N)的亮度6以上为基调。
3室外广告物应符合以下事项,以免阻碍地区景观及地区外的景观。但是,为了指示牌等公共目的有必要设置的不在此限。
(1) 室外广告物只能设置在区域内的营业或事业相关的东西上。
(2) 不得直接在建筑物的屋顶或屋顶上显示或设置。
(3) 壁面看板不得设置在面向舞冈上乡线的部分以及与舞冈上乡线的道路边界线水平距离10m以内的区域。
(4) 袖标的显示面积为每台10m2以内,突出幅度在2m以下。
(5) 广告塔及广告板的高度应在5m以下。
(6) 不得使用闪烁装置、影像装置及其他类似物。
(7) 不要设置内照式广告物。
4.建筑物及工作物附属的照明装置应充分考虑生物的生存环境。

建筑物的绿化率的最低限度

100分之25

百分之二十

篱笆或栅栏的构造限制 有篱笆、栅栏等类似的开放性。但是,栅栏的基础、门柱、门窗等除外。









地区划分 名称

A3地区

A4地区

面积

约0.5ha

约1.1ha

建筑物用途的限制

下列建筑物不得建造。

1住宅(不包括住户数量除以地基面积20m2得到的数量以下的长屋。)
2共同住宅(住户数量不包括地基面积除以20m2得到的数量以下的。)
3神社、寺院、教会等类似的东西
用于4家店铺、餐饮店及其他类似用途的,用于该用途的部分的地板面积合计超过3000 m2的
5汽车车库(建筑物附属的除外。)
6工厂(令第130条之6规定的除外。)
7保龄球场、滑冰场、游泳场等类似令第130条之6之2规定的运动设施
8酒店或旅馆
9汽车驾校
10经营仓库业的仓库
11用于储存或处理危险品的物品(不包括用于自己使用的储藏设施及其他类似物。)
12剧场、电影院、演艺场所或观览场、游技场、胜马投票券发售所、车票卖场或胜舟投票券发售所
13畜舍(属于店铺的,用于该用途的部分的地板面积合计在15m2以内的除外。)
14舞冈上乡线对面部分的1楼用于居住的东西(1楼用于居住的部分不包括走廊、大厅、楼梯、电梯等其他类似的东西。)
下列建筑物不得建造。

1住宅(不包括住户数量除以地基面积20m2得到的数量以下的长屋。)
2共同住宅(住户数量不包括地基面积除以20m2得到的数量以下的。)
3神社、寺院、教会等类似的东西
43层以上的楼层用于店铺、餐饮店及其他类似用途,用于该用途的部分的地板面积合计超过1500 m2的
5汽车车库(建筑物附属的除外。)
6工厂(令第130条之6规定的除外。)
7保龄球场、滑冰场、游泳场等类似令第130条之6之2规定的运动设施
8酒店或旅馆
9汽车驾校
10经营仓库业的仓库
11用于储存或处理危险品的物品(不包括用于自己使用的储藏设施及其他类似物。)
12剧场、电影院、演艺场所或观览场、游技场、胜马投票券发售所、车票卖场或胜舟投票券发售所
13畜舍(属于店铺的,用于该用途的部分的地板面积合计在15m2以内的除外。)

建筑物容积率的最高限度

十分之二十

建筑物占地面积的最低限度

500㎡
但是,作为公共厕所、巡查派出所及其他类似公益上必要的建筑物用地使用的,不在此限。

墙面位置的限制

建筑物的外壁或从代替其的柱子面到舞冈上乡线的边界线的距离为2m以上,其他道路边界线及到邻地边界线的距离为1m以上。但是,公共厕所、巡查派出所及其他类似公益上必要的建筑物或建筑物部分,不在此限。

建筑物高度的最高限度

1建筑物的高度不得超过20米。
2建筑物各部分的高度必须在从该各部分到前面道路的中心线或者到邻地边界线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离乘以0.6得到的高度加上7.5m的高度以下。

1建筑物的高度不得超过20米。
2建筑物各部分的高度必须在从该各部分到前面道路的中心线或者到邻地边界线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离乘以0.6得到的高度加上7.5m的高度以下。
3建筑物各部分的高度仅限于从该各部分到地区计划区域的边界线(该边界线的北侧是第一种低层居住专用地区的部分。)为止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离乘以0.6得到的,必须加5m以下。

建筑物等的形态或外观设计的限制

1建筑物的屋顶及外墙等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采用沉稳氛围的设计、色彩、素材。
2室外广告物应符合以下事项,以免阻碍地区景观及地区外的景观。但是,为了指示牌等公共目的有必要设置的不在此限。
(1) 室外广告物仅限于显示区域内的营业或事业或住宅等名称的物品。
(2) 不得直接在建筑物的屋顶或屋顶上显示或设置。
(3) 室外广告物不得设置在建筑物高度超过5m的部分。
(4) 墙面看板的显示面积必须在每座10平方米以内。
(5) 袖标的显示面积为每台10m2以内,突出幅度在2m以下。
(6) 广告塔及广告板的高度应在5m以下。
(7) 不得使用闪烁装置、影像装置及其他类似物。
(8) 不要设置内照式广告物。
3建筑物及工作物附属的照明装置应充分考虑生物的生存环境。

建筑物的绿化率的最低限度

百分之二十

篱笆或栅栏的构造限制 有篱笆、栅栏等类似的开放性。但是,栅栏的基础、门柱、门窗等除外。









地区划分 名称 B地区 C1地区
面积 约2.8ha 约1.6ha
建筑物用途的限制

下列建筑物以外的建筑物不得建造。
1住宅(不包括住户数量除以地基面积50m2得到的数量以上的长屋。)
2住宅兼有事务所、店铺及其他类似用途的住宅中,令第130条之3规定的
3共同住宅(住户的数量不包括地基面积除以50m2得到的数量以上的。)、宿舍或公寓
4所学校(大学、高等专门学校、专修学校及各种学校除外)图书馆及其他类似的东西
5养老院、保育所、福利院等类似的东西
6诊疗所
7巡查派出所、公用电话所及其他类似令第130条之4规定的公益上必要的东西
8前属于各号建筑物的建筑物(令第130条之5规定的除外。)

下列建筑物以外的建筑物不得建造。

1事务所
2用于制作美术品或工艺品的工作室或工作室
3图书馆及其他类似的东西
4用于展示场用途的,用于该用途的部分的地板面积合计在200m2以内的
5巡查派出所、公用电话所及其他类似令第130条之4规定的公益上必要的东西
用于6家店铺、餐饮店及其他类似用途的,用于该用途的部分的地板面积合计在150m2以内的
7属于前各号所示建筑物的

建筑物容积率的最高限度

十分之八 十分之六
建筑物占地面积的最低限度

150㎡
但是,作为公共厕所、巡查派出所及其他类似公益上必要的建筑物用地使用的,不在此限。

500㎡
但是,作为公共厕所、巡查派出所及其他类似公益上必要的建筑物用地使用的,不在此限。

墙面位置的限制

建筑物的外壁或从代替其的柱子面到道路边界线及邻地边界线的距离为1m以上。但是,在不到该距离限度的距离内的建筑物或建筑物的部分符合以下条件的不在此限。
1外墙或柱子的中心线长度合计在3m以下的
2仓库及其他类似用途(汽车车库除外。),屋檐高度在2.3m以下,且地板面积合计在5m2以内的
3用于汽车车库的用途,屋檐高度在2.3m以下的

建筑物的外壁或从代替其的柱子面到舞冈上乡线的边界线的距离为2m以上,其他道路边界线及到邻地边界线的距离为1m以上。但是,在不到该距离限度的距离内的建筑物或建筑物的部分符合以下条件的不在此限。
1外墙或柱子的中心线长度合计在3m以下的
2仓库及其他类似用途(汽车车库除外。),屋檐高度在2.3m以下,且地板面积合计在5m2以内的
3用于汽车车库的用途,屋檐高度在2.3m以下的

建筑物高度的最高限度

1建筑物的高度不得超过10米。
2建筑物各部分的高度必须在从该各部分到前面道路的中心线或者到邻地边界线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离乘以0.6得到的高度加上5m的高度以下。

建筑物等的形态或外观设计的限制

1建筑物的屋顶及外墙等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采用沉稳氛围的设计、色彩、素材。
2室外广告物为了不阻碍地区景观及地区外景观,不设置内照式广告物。但是,为了指示牌等公共目的有必要设置的不在此限。

1建筑物的屋顶及外墙等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采用沉稳氛围的设计、色彩、素材。
2室外广告物应符合以下事项,以免阻碍地区景观及地区外的景观。但是,为了指示牌等公共目的有必要设置的不在此限。
(1) 室外广告物仅限于显示区域内的营业或事业相关的或设施等名称的物品。
(2) 不得直接在建筑物的屋顶或屋顶上显示或设置。
(3) 室外广告物不得设置在建筑物高度超过5m的部分。
(4) 壁面看板的显示面积的合计必须在每台5m2以内。
(5) 袖标的显示面积合计为每台10m2以内,突出幅度在2m以下。
(6) 广告塔及广告板的高度应在5m以下。
(7) 不得使用闪烁装置、影像装置及其他类似物。
(8) 不要设置内照式广告物。
3建筑物及工作物附属的照明装置应充分考虑生物的生存环境。

建筑物的绿化率的最低限度

百分之十五

百分之二十

篱笆或栅栏的构造限制 有篱笆、栅栏等类似的开放性。但是,栅栏的基础、门柱、门窗等除外。










地区划分 名称 C2地区 D地区
面积 约1.5ha 约2.6ha
建筑物用途的限制

下列建筑物以外的建筑物不得建造。
1巡查派出所、公用电话所及其他类似令第130条之4规定的公益上必要的东西
2属于前号建筑物的建筑物

建筑物容积率的最高限度

十分之六
建筑物占地面积的最低限度

500㎡
但是,作为公共厕所、巡查派出所及其他类似公益上必要的建筑物用地使用的,不在此限。

墙面位置的限制

建筑物的外壁或从代替其的柱子面到舞冈上乡线的边界线的距离为2m以上,其他道路边界线及到邻地边界线的距离为1m以上。但是,在不到该距离限度的距离内的建筑物或建筑物的部分符合以下条件的不在此限。
1外墙或柱子的中心线长度合计在3m以下的
2仓库及其他类似用途(汽车车库除外。),屋檐高度在2.3m以下,且地板面积合计在5m2以内的
3用于汽车车库的用途,屋檐高度在2.3m以下的

建筑物高度的最高限度

1建筑物的高度不得超过10米。
2建筑物各部分的高度必须在从该各部分到前面道路的中心线或者到邻地边界线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离乘以0.6得到的高度加上5m的高度以下。

建筑物等的形态或外观设计的限制

1建筑物的屋顶及外墙等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采用沉稳氛围的设计、色彩、素材。
2室外广告物为了不阻碍地区景观及地区外景观,不设置内照式广告物。但是,为了指示牌等公共目的有必要设置的不在此限。
3建筑物及工作物附属的照明装置应充分考虑生物的生存环境。

建筑物的绿化率的最低限度

百分之二十

篱笆或栅栏的构造限制 有篱笆、栅栏等类似的开放性。但是,栅栏的基础、门柱、门窗等除外。











关于保护林地、草地等的事项

在计划图所示的林地、草地等区域内,在以下行为中,不得有保护绿地有障碍的行为。
1建筑物及其他工作物的新建、改建或扩建
2住宅用地的建造、土地的开垦、土石的采集、矿物的开采等土地的性质的变更
3木竹的砍伐
4水面填埋或填海
5室外的土石、废弃物或再生资源的堆积

由于该地区建筑物等的形态或设计的限制在地区计划条例中有规定,所以除了申报之外还需要办理形态设计的认定相关手续
◆由于该地区的“建筑物绿化率的最低限度”在地区计划条例中有规定,所以在申报前可能需要办理绿化率符合相关的证明书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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