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里开始是正文

C-044:荣湘南桂台地区

城市规划决定:2001年5月25日

最后更新日期2022年12月9日


计划图

・计划书
名称 荣湘南桂台地区规划
位置 横滨市荣区犬山町,桂台北,桂台中,桂台西一丁目,桂台西二丁目,桂台东,桂台南一丁目,桂台南二丁目,上乡町,龟井町以及中野町
面积 约68.6ha














地区计划的目标 本地区位于与荣区东南部、镰仓市交界的丘陵地带,是昭和40年代到50年代开发的户建住宅地,保持着良好的居住环境。另外,从开发开始经过了20多年,将迎来重建和扩建的时期。
本地区计划的目标是通过在应对居住者生活变化的同时,适当引导建筑活动,维持和保护居住环境,形成绿色丰富的街道。
土地利用的方针 在A地区、B地区、C地区和D地区,在谋求以户建住宅为主体的低层住宅等的布局的同时,考虑到良好的居住环境,努力防止由于地基面的变更导致的居住环境恶化,并妥善维持管理未利用地。
桂台中学,桂台地区凯撒等被设置的地区中央部,谋求店铺等生活便利设施及公共公益设施等的布局,在建筑时考虑到周边市区的环境。
在活用游水池的将来时,努力与低层住宅等协调。
建筑物等的整备方针 在A地区、B地区、C地区和D地区,为了维持和保全以户建住宅为主体的良好环境,对建筑物的用途的限制、建筑物的总面积的地基面积比例的最高限度、建筑物对建筑面积的地基面积比例的最高限度以及建筑物的占地面积的最低限度等的规定。
绿化方针 在A地区,B地区,C地区和D地区,为了形成湿润的街道,积极地绿化用地。
・计划书(续)
地区整备计划









地区划分 名称 A地区 B地区 C地区 D地区
面积 约48.2ha 约2.7ha 约2.1ha 约1.5ha
建筑物用途的限制 下列建筑物以外的建筑物不得建造。
  1. 住宅
  2. 在住宅中兼有事务所、店铺及其他类似用途的建筑基准法施行令(1950年政令第338号)第130条之3规定的
  3. 学校,图书馆及其他类似的东西
  4. 养老院、保育所、残疾人福利院等,用于该用途的部分的地板面积合计在300m2以内的
  5. 诊疗所
  6. 巡查派出所、公用电话所及其他类似建筑基准法施行令第130条之4规定的公益上必要的东西
  7. 属于上述各号建筑物的建筑物
下列建筑物以外的建筑物不得建造。
  1. 住宅
  2. 住宅兼有事务所、店铺及其他类似用途的,建筑基准法施行令第130条之3第1号、第3号、第5号、第6号以及第7号中规定的
  3. 学校,图书馆及其他类似的东西
  4. 诊疗所
  5. 巡查派出所、公用电话所及其他类似建筑基准法施行令第130条之4规定的公益上必要的东西
  6. 属于上述各号建筑物的建筑物
建筑物的总面积相对于占地面积的比例最高 十分之八 十分之六
建筑物建筑面积占地基面积的最高限额 十分之四 十分之五 十分之三
但是,符合建筑基准法(1950年法律第201号)第53条第3项第2号的建筑物加上10分之1。 ――
建筑物占地面积的最低限度 165㎡
但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土地,不在此限。
  1. 作为公共厕所、巡查派出所及其他类似公益上必要的建筑物用地使用的
  2. 本规定被规定时,对于现在作为建筑物用地使用的土地不符合本规定的,或者根据现有的所有权及其他权利作为建筑物用地使用的,不符合本规定的土地,全部作为一个用地使用的东西
墙面位置的限制 建筑物的外壁或从代替其的柱子面到前面道路的边界线及邻地边界线的距离为1m以上。
但是,在不到该距离限度的距离内的建筑物或建筑物的部分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下,不在此限。
  1. 外墙或柱子的中心线长度合计在3m以下的
  2. 仓库及其他类似用途(汽车车库除外。)屋檐高度在2.3m以下,且地板面积合计在5m2以内的
  3. 用于汽车车库的用途,屋檐高度在2.3m以下的
――
建筑物高度的最高限度
  1. 建筑物的高度不得超过九米。
  2. 建筑物各部分的高度必须在从该各部分到前面道路的中心线或者到邻地边界线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离乘以0.6得到的高度加上5m的高度以下。
  1. 建筑物的高度不得超过8米。
  2. 建筑物各部分的高度必须在从该各部分到前面道路的中心线或者到邻地边界线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离乘以0.6得到的高度加上5m的高度以下。
建筑物等的形态或外观设计的限制 建筑物的屋顶和外墙的色彩与周围的景观相协调。

◆荣湘南桂台地区计划区域的一部分,制定了横滨市认定的地域建设规则。
 详情请参阅下一页。
 湘南桂台城市建设方针
 另外,关于地区建设规则的手续,请看下面的页面。
 区域建设规则的协议和申报

关于本页的咨询

都市整备局地区城市建设部地域城市建设课

电话:045-671-2667

电话:045-671-2667

传真:045-663-8641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回到上一页

页面ID:414-459-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