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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德公园金泽文库建筑协议
最后更新日期2025年2月26日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图(包括建筑协议区域)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
从事前协商要求地区除外的用地
- 如果在事前协商要求地区内的地基上有建筑计划的话,请事先联系运营委员会。
- 运营委员会的联系方式请咨询都市整备局地区城市建设课(045-671-2667)。
- 关于邻接地,今后有可能加入建筑协定,请注意。
- 什么是“事前协商要求地区”?
- 被认可的建筑协议区域图(PDF:955KB)
建筑协定区域和邻接地(不同意协定的人的土地)的详细图 - 建筑协议书(PDF:101KB)
※关于协定的基准等的处理,请务必向各运营委员会确认。 - 限制的概要(协议的摘录)
(关于建筑物的标准)
第6条协议区域内建筑物的用途、形态、地基及设计,必须根据以下各号规定的基准。但是,不违反第1条的目的,第7条规定的运营委员会认可的情况不在此限。
(1) 用途为一户建专用住宅(玄关包括一户同居住宅)、医院(兽医院除外)并用住宅,或者建筑基准法实施令第130条之3规定的兼用住宅。
(2) 建筑物的高度不超过地基面10米,屋檐的高度不超过9米。
(3) 用地(指公告批准时的)不得分割。
(4) 不得变更用地的地表(指公告批准时的)。但是,建造汽车车库时的切土及盛土不在此限。
(5) 距地基道路边界2米以内的,沿着拥壁部分及道路边界设置的建筑物(以下称为“拥壁等”。),在更换建筑时,应维持建筑协定批准公告时的高度、位置及形状。但是,为了设置10平方米以内的停车区域的拥壁等以及为了确保老年人等能够顺利移动的路径而设置的设备和斜坡等的拥壁等不受此限制。另外,在设置拥壁等时,应努力进行绿化等美观。
(6) 沿着道路边界设置的建筑物,为了维持环境,是指绿篱或高度(距地表的高度)。以下相同)为1.5米以下的栅栏等。但是,符合以下a或i的不在此限。
在栅栏等基础上高度在40厘米以下的
门柱及其他类似物
(7) 关于建筑物的色彩、设计,Wood Park金泽文库的“由以橙色系为主体的屋顶和拥有白色系墙壁的独门建筑和集体住宅构成,栽植也多,是色彩对比美丽的统一住宅区,为创造和保全优秀的都市景观做出贡献,景观在地域性、市民性看来是特别优秀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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