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日期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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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冈第8期分售地(第2次)住宅区建筑协议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图(包括建筑协议区域)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
从事前协商要求地区除外的用地
- 如果在事前协商要求地区内的地基上有建筑计划的话,请事先联系运营委员会。
- 运营委员会的联系方式请咨询都市整备局地区城市建设课(045-671-2667)。
- 关于邻接地,今后有可能加入建筑协定,请注意。
- 什么是“事前协商要求地区”?
- 被认可的建筑协议区域图(PDF:176KB)
建筑协定区域和邻接地(不同意协定的人的土地)的详细图 - 建筑协议书(PDF:711KB)
※关于协定的基准等的处理,请务必向各运营委员会确认。 - 限制的概要(协议的摘录)
第2章关于建筑物的标准
(用途)
第6条在区域图所示的A地区,一户建个人专用住宅或医院并用住宅(不伴随住院设施,用于诊疗用途的部分的地板面积合计在总面积的1/2以下,且住宅部分成为该医生生活的据点,但不包括兽医院。)。
在2区域图所示的B地区,作为一户建个人专用住宅或施行令第130条之3规定的兼用住宅。
3前2项的规定是第9条规定的运营委员会用于公益上认为必要的用途的建筑物,与横滨市(建筑局住宅部企划指导课:现在是都市整备局地区城市建设课)协商后认可的建筑物,不在此限。
(形态)
第7条建筑物的层数在2以下,最高高度及屋檐高度分别在9m及6.5m以下。
从2楼部分的外壁或代替其的柱子面到邻地边界线的距离,在正北方方向1.5m以上。
(用地)
第8条建筑物的地基不得分割使用。另外,建筑物的用地是指附页区域图(在都市整备局地区城市建设课阅览)所示的临时用地。
2宅地地基不得变更协议批准公告时的地基。但是,建筑附属于建筑物的汽车车库的切土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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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页的咨询
都市整备局地区城市建设部地域城市建设课
电话:045-671-2667
电话:045-671-2667
传真:045-663-8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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