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日期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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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见台二丁目建筑协定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图(包括建筑协议区域)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
从事前协商要求地区除外的用地
- 如果在事前协商要求地区内的地基上有建筑计划的话,请事先联系运营委员会。
- 运营委员会的联系方式请咨询都市整备局地区城市建设课(045-671-2667)。
- 关于邻接地,今后有可能加入建筑协定,请注意。
- 什么是“事前协商要求地区”?
- 被认可的建筑协议区域图(PDF:65KB)
建筑协定区域和邻接地(不同意协定的人的土地)的详细图 - 建筑协议书(PDF:1,453KB)
※关于协定的基准等的处理,请务必向各运营委员会确认。 - 限制的概要(协议的摘录)
(地基分割的限制)
第8条建筑物的用地不得将一个区划的最小占地面积分割成小于180平方米。
(禁止改变地基形状)
第9条建筑物的地基形状应维持本协议批准公告时的形状,不得因切土、填土而改变地基形状。但是,在符合以下任一号的情况下,不违反相关法令以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基准时,不在此限。
(1) 汽车车库的设置及造园外围工程等所需的最小限度的形状变更
(2) 根据第8条进行地基分割时的形状变更
(3) 第11条第1项根据附注认可的建筑物用地的切土
(外墙的后退距离)
第10条从建筑物的外壁或代替其的柱子面开始的道路(包括步行者专用道路。)的边界线及到邻地边界线的距离(以下称为“外墙的后退距离”。)必须在1米以上。但是,在不到外墙后退距离限度的距离内的建筑物或建筑物的部分符合以下任一号的情况下不在此限。
(1) 外墙或柱子的中心线长度合计在3m以下的
(2) 用于仓库及其他类似用途,屋檐高度在2.3m以下,且地板面积合计在5m2以内的
(建筑物的用途)
第11条建筑物的用途为专用住宅或医院(兽医院除外。)并用住宅。但是,公益上必要的建筑物或者第19条规定的建筑协定运营委员会(以下称为“运营委员会”。)的认可,且经过与横滨市的事前协商后不在此限。
2前款规定的建筑物的户数为每区划1户。但是,根据第8条分割用地的情况下,分割后的用地每一个区划为1户。
(层数的限制)
第12条除地层以外的层数为2以下。
(建筑物高度的限度)
第13条建筑物的高度为地基面(在本协议批准公告时)不得超过10米。
(禁止面向行人专用道路的出入口)
第14条面向行人专用道路的区划用地,不得在面向该道路的部分设置汽车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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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页的咨询
都市整备局地区城市建设部地域城市建设课
电话:045-671-2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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