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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人日吉住宅地建筑协定
最后更新日期2023年4月6日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图(包括建筑协议区域)
建筑协定地区(建筑协定区域及建筑协定邻接地)
从建筑协定地区除外的用地
- 如果在事前协商要求地区内的地基上有建筑计划的话,请事先联系运营委员会。
- 运营委员会的联系方式请咨询都市整备局地区城市建设课(045-671-2667)。
- 关于邻接地,今后有可能加入建筑协定,请注意。
- 什么是“事前协商要求地区”?
- 被认可的建筑协议区域图(PDF:71KB)
建筑协定区域和邻接地(不同意协定的人的土地)的详细图 - 建筑协议书(PDF:447KB)
※关于协定的基准等的处理,请务必向各运营委员会确认 - 限制的概要(协议的摘录)
(建筑物的限制)
第8条前条规定的区域内的建筑物的用途及形态,根据以下各号规定的基准。
(1) 建筑物的用途是一户建专用住宅(不包括共同住宅),诊疗所,店铺并用住宅。但是,店铺并用住宅仅限于建筑基准法施行令第130条之3规定的住宅。
(2) 除地层外,层数为2以下。
(3) 地基面(所谓地基面,是指兴人建造的住宅用地的地基面。)的高度不超过9米,屋檐的高度不超过6.5米。
(禁止分割用地)
第9条本协议区域内的用地,不能分割协定缔结时的用地来增加区划数。
(禁止广告塔等)
第10条本协议区域内不得设置广告塔或类似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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