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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吉田第四住宅区建筑协议
最后更新日期2023年4月6日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图(包括建筑协议区域)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
从事前协商要求地区除外的用地
- 如果在事前协商要求地区内的地基上有建筑计划的话,请事先联系运营委员会。
- 运营委员会的联系方式请咨询都市整备局地区城市建设课(045-671-2667)。
- 关于邻接地,今后有可能加入建筑协定,请注意。
- 什么是“事前协商要求地区”?
- 被认可的建筑协议区域图(PDF:492KB)
建筑协定区域和邻接地(不同意协定的人的土地)的详细图 - 建筑协议书(PDF:1,342KB)
※关于协定的基准等的处理,请务必向各运营委员会确认。 - 限制的概要(协议的摘录)
(关于建筑物的标准)
第8条前条规定的协议区域内的建筑物的地基、用途、形态必须根据以下各号规定的基准。
(1) 前条第1项规定区域的建筑物为一户建,作为住宅专用或医院并用住宅。
(2) 前条第2项规定区域的建筑物为住宅专用或店铺并用住宅。
(3) 除地层以外的层数应在2以下。
(4) 从地面开始的高度为9米,屋檐的高度不超过6.5米。
(5) 第7条第1项规定的协定区域的住宅(包括附属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不超过地基面积的十分之五。
(6) 占地最小面积为132平方米。但是,在批准时最小占地面积以下的用地不在此限。
(7) 公益上必要的建筑物由运营委员会批准,横滨市长认可的不适用第8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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