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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横滨技术Hills企业住宅区建筑协议
最后更新日期2023年4月6日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图(包括建筑协议区域)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
从事前协商要求地区除外的用地
- 如果在事前协商要求地区内的地基上有建筑计划的话,请事先联系运营委员会。
- 运营委员会的联系方式请咨询都市整备局地区城市建设课(045-671-2667)。
- 关于邻接地,今后有可能加入建筑协定,请注意。
- 什么是“事前协商要求地区”?
- 被认可的建筑协议区域图(PDF:190KB)
建筑协定区域和邻接地(不同意协定的人的土地)的详细图 - 建筑协议书(PDF:897KB)
※关于协定的基准等的处理,请务必向各运营委员会确认 - 限制的概要(协议的摘录)
(关于建筑物等的标准)
(用途)
第6条协议区域内建筑物的用途不得作为建筑基准法另表第2(を)项所示的用途。但是,第14条规定的运营委员会为了增进企业住宅区的便利而被用于必要用途的建筑物不在此限。
(结构)
第7条建筑物的主要结构部必须是钢骨、钢筋混凝土等不燃材料。(不包括地板面积合计在20m2以内的仓库等)
(用地)
第8条不得分割用地。但是,第14条规定的运营委员会认可为能够维持良好工厂环境的区划面积的情况不在此限。
2建筑物的用地必须设置占地面积的百分之十以上的绿地,努力良好地管理。
3关于停车场,企业及其员工的汽车必须在自己的用地或其他用地内停车或保管。
(地基面的变更)
第9条地基的地基面不能变更。但是,建造汽车停车场及楼梯等部分的切土及填土不在此限。
(建筑物的位置)
第10条建筑物的墙面(建筑物的墙壁及代替其的柱子面以及建筑物附属的门)到附件区域图所示的企业住宅区地区内道路的距离为1.0m以上,到其他地基边界线的距离为0.5m以上。
(对门的构造)
第11条设置门时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1) 距的高度在2m以下。
(2) 墙的构造是金属网等具有透视性的,禁止混凝土造或混凝土块造的。
(设计)
第12条建筑物的设计应在外墙、屋顶等形态及色彩及各种标识的设置上,努力与周围环境协调。
(公害防止对策)
第13条努力防止公害的发生于未然,必须遵守以下公害相关法令(包括条例及规则)规定的规则基准,实施公害防止对策。关于公害防止对策,根据另行规定的公害防止协议书。
※大气污染防止法、噪音限制法、振动限制法、水质污染防止法、水质污染防止法实施令、下水道法实施令、下水道法实施规则、横滨市下水道条例、横滨市下水道条例实施规则、横滨市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横滨市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施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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