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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和新鲜城日吉建筑协定
最后更新日期2023年4月6日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图(包括建筑协议区域)
建筑协定地区(建筑协定区域及建筑协定邻接地)
从建筑协定地区除外的用地
- 如果在事前协商要求地区内的地基上有建筑计划的话,请事先联系运营委员会。
- 运营委员会的联系方式请咨询都市整备局地区城市建设课(045-671-2667)。
- 关于邻接地,今后有可能加入建筑协定,请注意。
- 什么是“事前协商要求地区”?
- 被认可的建筑协议区域图(PDF:61KB)
建筑协定区域和邻接地(不同意协定的人的土地)的详细图 - 建筑协议书(PDF:1,775KB)
※关于协定的基准等的处理,请务必向各运营委员会确认 - 限制的概要(协议的摘录)
(关于建筑物的标准)
第6条协议区域内建筑物的用途、形态、结构、地基及位置,必须根据以下各号规定的基准。
(1) 用途为独门独院住宅专用住宅、医院并用住宅或建筑基准法施行令第130条之3的兼用住宅。但是,不违反第1条的目的,第7条规定的协定运营委员会与横滨市协商后认可的不在此限。
(2) 地基的细分是不可以的。
(3) 不能变更用地的地基面(协定认可公告时)。但是,汽车车库的建筑或外部工程的切土及盛土不在此限。
(4) 建筑物或工作物不能在面向地基边界线的拥壁天端线的外侧建造和建造。但是,建筑物的屋檐和檐不在此限。(参照另图No.1)
(5) 建筑物的外壁或从代替其的柱子面到道路边界线或邻地边界线的距离(以下称为“外墙的后退距离”。)在90厘米以上。但是,在不到外墙后退距离限度的距离内的建筑物或建筑物的部分符合以下任一号的情况下不在此限。
a外壁或柱子的中心线的长度合计在3米以下。
i用于仓库及其他类似用途,屋檐高度在2.3米以下,且地板面积合计在5平方米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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