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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乡新波利斯建筑协定

最后更新日期2023年4月6日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图的图片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图(包括建筑协议区域)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

从事前协商要求地区除外的用地

  • 如果在事前协商要求地区内的地基上有建筑计划的话,请事先联系运营委员会。
  • 运营委员会的联系方式请咨询都市整备局地区城市建设课(045-671-2667)。
  • 关于邻接地,今后有可能加入建筑协定,请注意。
  • 什么是“事前协商要求地区”?
  • 被认可的建筑协议区域图(PDF:89KB)
    建筑协定区域和邻接地(不同意协定的人的土地)的详细图
  • 建筑协议书(PDF:494KB)
    ※关于协定的基准等的处理,请务必向各运营委员会确认。
  • 限制的概要(协议的摘录)
    (关于建筑物的标准)
    第5条协议区域内建筑物的用途、形态、用地及位置,必须根据以下各号规定的基准。
    (1) 用途为一户建住宅(但玄关在2以下,设置外楼梯时,其构造、位置应得到邻接地的承认),或是医院并用住宅(兽医院除外)。
    (2) 地基的地基面(大和住宅工业株式会社建造时的地基面)不变更。
    (3) 建筑物的高度依据圆海山风景区的规定。
    (4) 建筑物的道路及距离邻地的后退距离根据圆海山风景区的规定。
    (5) 建筑物用地的建筑面积率和容积率根据建筑基准法的规定。
    (6) 地基不能进行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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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页的咨询

都市整备局地区城市建设部地域城市建设课

电话:045-671-2667

电话:045-671-2667

传真:045-663-8641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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