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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日期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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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49:山下公园路地区

※计划书宣读了表格形式的法定图书,对于内容有可能很难理解。内容的确认请咨询市中心再生课(电话号码:045-671-2673)


计划图

・计划书
名称 山下公园路地区计划
位置 横滨市中区山下町
面积 约7.3ha














地区计划的目标 本地区保留了自开港以来作为横滨中心地发展起来的具有横滨特色的历史和文化,与面向港口的山下公园和银杏树的公园大道融为一体,拥有个性有魅力的街道,聚集了适合市中心的观光、文化、商业、业务设施等,是横滨的脸面地区。
在本市的综合计划“梦はま2010计划”和“横滨市中心市区(关内・关外地区)活性化基本计划”中,也被定位为建设水前魅力环境的中心地区,山下公园的再整备和大栈桥客船终点站的整备等正在进行中。
到目前为止,市内自不必说,全国也迎来了众多来访者,随着都市高速铁路未来21线的开通,期待着来访者的进一步增加和新地区的发展。
本地区计划的目标是在集客性及公共性高的设施的同时,继承本地区的街道、景观、历史资产等,创造有魅力的都市景观,推进安全舒适的魅力和活力的街道建设。
土地利用的方针
  1. 积极保全和活用传达开港文化魅力的历史建筑等,形成传统和风格的街道景观。
  2. 对来访者来说很有魅力,提高地区格调的观光、文化设施以及创造地区活力和繁荣的商业、业务设施(以下称为“诱导用途”。)引导。特别是为了积极利用建筑物低层的诱导用途,创造出与山下公园路沿线的银杏树、历史建筑的街道景观、墙面后退等宽裕的步行者空间融为一体的热闹空间。
  3. 在建筑物用地内确保与山下公园路及其他街道相连的广场等空地,形成与港口、山下公园融为一体的开放宽裕的空间。
地区设施的整备方针 为了确保对来访者、就业者等来说安全舒适的步行者空间,主要沿着山下公园路进行人行道状空地的整备。
建筑物等的整备方针 为了保护地区的环境和景观,促进繁荣的建设,规定了建筑物用途的限制,建筑物的地基面积的最低限度,墙面位置的限制,建筑物高度的最高限度以及建筑物等的形态或设计的限制。另外,应引导的建筑物等如下所示。
  1. 建筑物等的设计,为了在整个地区形成和谐、个性、有魅力的街道景观,建筑物等的外观和色彩以砖调和御影石调为基调等,与历史建筑协调的格调很高。另外,住宅设施的阳台和开口部的材料和形态,考虑到不让外部的晾衣设施和室内进入视野。
  2. 面向山下公园路的建筑物高度大约达到15m的部分,为了创造出与银杏树和历史建筑融为一体的热闹空间,作为有魅力的建筑设计,配置了诱导用途。
  3. 建筑物等高层,为了确保从内陆侧眺望港口,减少对山下公园侧的压迫感,确保住宅设施的良好居住环境,努力从邻地边界线和道路边界线的墙面后退。另外,为了谋求住宅设施和其他设施的共存,住宅设施的开口部是考虑到相邻建筑物的配置。
  4. 建筑物等的高度,为了维持从港口和山下公园看到的有魅力的都市景观和确保对山下公园的日照,考虑到与地区内现有建筑物的协调性,计划形成高达45m的天际线。另外,高度超过45m的情况下,景观上也很好,只限于引进诱导用途和保全历史建筑等对地区贡献度高的标志性建筑物。
  5. 建筑设备应注意不要进入外部视野。
  6. 室外广告物要考虑到与地区景观相协调。
  7. 在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努力确保适当数量的停车场和自行车停放处的同时,为了形成安全热闹的步行者空间,该设施及其进入路尽量避免面向山下公园路的设置。另外,住宅设施出入口的位置要注意不要让游客等的移动线路混乱。
  8. 为了形成有魅力的街道和合理的土地利用,不进行地基的细化,另外,在小规模用地推进用地的共同化。
绿化方针 为了形成有滋润和魅力的都市景观和提高市区环境,计划在用地内积极进行绿化。
・计划书(续)
地区整备计划
地区设施的配置及规模 人行道状空地 宽度延长3.0米,约770米









建筑物用途的限制 下列建筑物不得建造。
  1. 4楼以下的楼层用于居住的东西(仅限住户或住室的部分。)
  2. 单间浴场业相关的公众浴场及其他类似建筑基准法施行令第130条之9之3※中规定的
  3. 麻将屋,弹珠店,射击场,胜马投票券发售所或场外售票处
建筑物占地面积的最低限度 建筑物的占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
但是,符合以下任一号的土地,不在此限。
  1. 作为公共厕所、巡查派出所及其他类似公益上必要的建筑物用地使用的
  2. 本规定被规定时,对于现在作为建筑物用地使用的土地不符合本规定的,或者根据现有的所有权及其他权利作为建筑物用地使用的,不符合本规定的土地,全部作为一个用地使用的东西
墙面位置的限制 建筑物的外墙或代替其的柱子的面,不得超过计划图所示壁面位置的限制而建造。
但是,在不到该距离限度的距离内的建筑物或建筑物的部分符合以下任一号的情况下,不在此限。
  1. 公共厕所,巡查派出所及其他类似公益上必要的东西
  2. 公共走廊
  3. 电梯,自动扶梯,楼梯或斜坡,用于升降公共走廊
建筑物高度的最高限度
  1. 不符合下一期的建筑物高度不得超过31m。
  2. 符合下列条件时建筑物的高度不得超过45m。
    (1)建筑物的建筑率在10分之8以下。
    (2)符合以下a至E中任意一项的日常一般开放的空地(该空地正上方建筑物或建筑物的部分(不包括除其他类似部分)没有的。以下相同。)或有符合o的日常一般开放的建筑物部分,该空地的水平投影面积及该建筑物部分地面的水平投影面积合计的面积(有用于汽车通行的部分或用于汽车或自行车停车的设施部分时,除该部分的面积外,在以下a至E部分重复的公开部分时,该重复。)
    与市道山下本牧矶子线(山下公园路)或市道山下町第132号线相连,并且,除了计划图所示的历史建筑部分以外,沿着该道路连续设置的宽度为3m的行人通行用的空地,与该道路的人行道部分没有台阶的
    在距市道山下本牧矶子线或市道山下町第132号线以外的道路边界线的水平距离在3m以内的区域内,与该道路连接,并且,除计划图所示的历史建筑部分外,沿着该道路连续设置的宽度为0.5m以上的行人通行用的空地上,该道路的人行道部分没有台阶的
    在距离市道山下本牧矶子线道路边界线的水平距离在15m以内的区域内,与A所示的空地相连接而设置的空地(只限于与该道路人行道部分的高低差在1.5m以内的。)中,一处有50m2以上的水平投影面积
    一个地方连接6米以上,或者用宽4米以上的通道连接道路,并且最小宽度在6米以上的空地(只限于与该道路人行道部分的高低差在6米以内的。),一个地方有500平方米以上的水平投影面积的
    o道路一个地方连接6米以上,或者用宽度4米以上的通道连接道路的建筑物部分(该部分地板的最小宽度在6米以上,从该地板到天花板的高度在12米以上,并且,该地板和该道路的人行道部分的高低差在6米以内。)中,该部分的地板一个水平投影部分的5米
    (3)建筑物高度超过20m部分的外壁或从代替其的柱子面到邻地边界线的水平距离必须在3m以上。
    (4)建筑物的形态和设计与周边景观和历史建筑相协调,市长在听取横滨市都市美对策审议会意见后得到了认可。
  3. 不论上一期规定如何,符合下列条件时建筑物的高度可以超过45m。
    (1)必须符合上一期(1)、(3)及(4)的条件。
    (2)具有符合前号(2)中任意一项的日常一般开放的空地或符合同号(2)中的o的日常一般开放的建筑物部分,公开空地率在10分之1.5以上。
    (3)建筑物高度超过45m的部分不得用于居住。
    (4)为了确保从内陆侧眺望港口和山下公园,降低了对山下公园侧的压迫感的形态、规模、配置和高度,是对从港口和山下公园看有魅力的都市景观的形成做出贡献的设计等,作为对景观进行综合性计划的建筑物,市长在听取了市都市美对策审议会意见后得到了认可。
建筑物等的形态或外观设计的限制
  1. 建筑物等的形态和设计与周边的街道相协调。
  2. 用于居住的阳台不使用栅栏状等开放性或玻璃等透过性高的阳台,不从柱面突出。
  3. 设置高架水槽、冷却塔等时,为了与周边协调,应考虑位置、设置方法、色彩等。
  4. 室外广告物应考虑位置、大小、设置方法、色彩等,以与周边相协调。特别是面向山下公园一侧设置室外广告物时,应充分考虑形态和设计,其大小应最小限度。另外,屋顶上不设置室外广告物。

※根据建筑基准法的修改(2018年4月1日实施),《建筑物等用途的限制》中记载的建筑基准法实施令第130条之9的3被修改为建筑基准法实施令第130条之9的5。

山下公园路地区也被指定为“关内景观计划·关内景观协议地区”。

  • 关于关内地区的景观

关内地区的“景观计划、城市景观协议地区”

关于本页的咨询

都市整备局市中心再生部市中心再生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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