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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2018年8月市税收入调

最后更新日期2019年3月8日

市税收入额调
税目调定金额(A)收入(B)

本年度
收纳率
(B/A)

上一年度
收纳率

市民税个人部分389,948,197150,293,61238.5%38.6%
市民税法人分32,352,49831,243,35596.6%94.4%
固定资产税273,584,197180,126,69765.8%65.1%
轻型汽车税2,899,4902,723,30493.9%93.3%
市烟税8,658,2038,657,044100.0%100.0%
城市计划税58,483,13938,446,47665.7%65.3%
其他14,517,40014,165,34297.6%97.6%
合计780,443,124425,655,83154.5%56.0%

(单位:千日元,未满千日元四舍五入)
※规定额是作为纳税义务人应收入的税额决定的金额的合计,根据申报等每月变动。(与预算金额不同。)
※收入额不是缴纳日,而是在本市收入之日(公款日)统计的。
※因为各项目中未满单位四舍五入,所以有时与合计栏及扣除栏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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