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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2018年10月市税收入调

最后更新日期2019年3月11日

市税收入额调
税目调定金额(A)收入(B)

本年度
收纳率
(B/A)

上一年度
收纳率

市民税个人部分391,108,374213,526,62554.6%54.6%
市民税法人分37,381,15836,448,62597.5%96.4%
固定资产税273,741,136183,488,08567.0%66.2%
轻型汽车税2,900,9392,767,83395.4%94.9%
市烟税12,692,68912,704,507100.1%100.0%
城市计划税58,486,96039,178,71767.0%66.5%
其他15,153,71814,812,04497.7%97.5%
合计791,464,975502,926,43563.5%64.0%

(单位:千日元,未满千日元四舍五入)
※规定额是作为纳税义务人应收入的税额决定的金额的合计,根据申报等每月变动。(与预算金额不同。)
※收入额不是缴纳日,而是在本市收入之日(公款日)统计的。
※因为各项目中未满单位四舍五入,所以有时与合计栏及扣除栏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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