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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2018年11月市税收入调

最后更新日期2019年3月11日

市税收入额调
税目调定金额(A)收入(B)

本年度
收纳率
(B/A)

上一年度
收纳率

市民税个人部分391,684,453248,126,55163.3%63.3%
市民税法人分49,426,97240,403,42081.7%81.4%
固定资产税273,792,002184,282,98467.3%66.5%
轻型汽车税2,901,4062,782,75895.9%95.5%
市烟税14,093,72214,102,390100.1%100.0%
城市计划税58,480,30539,355,58467.3%66.8%
其他15,668,31015,261,28597.4%97.6%
合计806,047,170544,314,97267.5%67.6%

(单位:千日元,未满千日元四舍五入)
※规定额是作为纳税义务人应收入的税额决定的金额的合计,根据申报等每月变动。(与预算金额不同。)
※收入额不是缴纳日,而是在本市收入之日(公款日)统计的。
※因为各项目中未满单位四舍五入,所以有时与合计栏及扣除栏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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